关于变配电室开门的疑惑
日前在做一处项目时,遇到了这个问题。项目位于绍兴,一类高层,70m,综合楼,设一10KV高压变电室,二处低压变配电室,三个房间相邻,之间采用开门联通。一开始我疏忽没注明开门是双向的,于是在供电局审查时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也知道变配电室之间开门要求是双向的,但是在讨论时发现了一些问题:GB50053《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明确“第6.2.2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而在《2008民规》中第4.9.2条要求配变电室采用防火门,并按各类情况分别甲乙丙类之分。在4.9.8中要求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门应向低压配电室开启。显然关于高低配之间开门在两本规范中是矛盾的。按照民规服从专业规范的要求来看,那是参照GB50053了。我认为这中间民规似乎问题大点。 1、变配电室之间是否需要防火门?我们知道,当满足非油、防火、间距等要求市,按GB50053第4.1.5条可知,高低压之间是可以共处一室的,简单的说,满足条件那么各配电室之间墙是可以取消的。既然墙都可以取消,那门也是可以没有的,更不需要防火门设置了。因此我认为民规关于4
关于变配电室消防设施要求的讨论
新火规出来以后,要求配电室设置气体灭火,但是超细干粉灭火等其他的灭火方式什么情况下采用?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 8.3.9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 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 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 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 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接制室; 5 A 、B 级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