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做一处项目时,遇到了这个问题。项目位于绍兴,一类高层,70m,综合楼,设一10KV高压变电室,二处低压变配电室,三个房间相邻,之间采用开门联通。一开始我疏忽没注明开门是双向的,于是在供电局审查时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也知道变配电室之间开门要求是双向的,但是在讨论时发现了一些问题:GB50053《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明确“第6.2.2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而在《2008民规》中第4.9.2条要求配变电室采用防火门,并按各类情况分别甲乙丙类之分。在4.9.8中要求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门应向低压配电室开启。显然关于高低配之间开门在两本规范中是矛盾的。按照民规服从专业规范的要求来看,那是参照GB50053了。我认为这中间民规似乎问题大点。
日前在做一处项目时,遇到了这个问题。项目位于绍兴,一类高层,70m,综合楼,设一10KV高压变电室,二处低压变配电室,三个房间相邻,之间采用开门联通。一开始我疏忽没注明开门是双向的,于是在供电局审查时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也知道变配电室之间开门要求是双向的,但是在讨论时发现了一些问题:GB50053《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明确“第6.2.2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而在《2008民规》中第4.9.2条要求配变电室采用防火门,并按各类情况分别甲乙丙类之分。在4.9.8中要求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门应向低压配电室开启。显然关于高低配之间开门在两本规范中是矛盾的。按照民规服从专业规范的要求来看,那是参照GB50053了。我认为这中间民规似乎问题大点。
1、变配电室之间是否需要防火门?我们知道,当满足非油、防火、间距等要求市,按GB50053第4.1.5条可知,高低压之间是可以共处一室的,简单的说,满足条件那么各配电室之间墙是可以取消的。既然墙都可以取消,那门也是可以没有的,更不需要防火门设置了。因此我认为民规关于4.9条的中的防火门规定不妥。
2、即使不考虑使用防火门的必要性,但就采用防火门,又要满足GB50053中双向开启的要求,我询问了建筑专业,他们表示尚未有采用双向开启的防火门。那么这一条也就没有物质基础。
因此我认为在目前普遍采用干式变压器,柜子由都是满足防护等级的,民规中的要求明显考虑不周,相对而言GB50053中的要求更合理,不知道哦啊大家如何认为?
2楼
老人老规矩,新人新办法: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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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支持2楼!
用防火门,双向的。
高低压配电室之间应该叫通道,不是通向室外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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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赞同楼上的分析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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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支持3楼说得对1:time: :victory: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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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我认为应该用防火门,否则你中间加堵墙干什么?不加就好啦
我也没听说过有双向开启的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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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双向开启只是铰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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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既然是干式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装置及变压器可共室布置。若空间够用可用割断或墙分别隔离出高压配电区、变压器区、低压配电区。各区之间只需走廊连通,无需设门。双向开启的防火门本人也还是头次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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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设一10KV高压变(?)电室,二处低压变(?)配电室,三个房间相邻,之间采用开门联通。”
请问:
1、究竟有几台变压器?分别放在几间“室”里?
2、是“干”变还是“油”变?
干变与配电盘可以同室而“居”;没有隔墙,也就无所谓“防火门”。
油变应独居“防火室”,与配电室也无须“双向开启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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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1、2×2×800KVA,两处低压,一处高压,品字分布
2、干式,SCB10,双向开启是要求的,干式也要求,目前的问题是我对08民规中关于门的问题很疑惑,它要求做防火门。而正如你所说,干式变压器和配电柜完全可以同处,没墙都可以,照那为什么需要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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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我实在不知这个防火有什么意义, 干式变, 无油开关, 防什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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