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住宅的消防流量确定
在《建规》表8.2.2-2中规定民用建筑按照建筑物体积分别对应不同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在实际设计工作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在一个低层住宅(小于4层)小区中,建筑物为双拼别墅和联排别墅。如果严格按照规范选用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则因为联排别墅的长度在60-80米,造成室外消火栓用水量需要20L/s,极端情况下需要25L/s。问题:由于目前小区内生活给水管与室外消防给水管合用,室外消防用水量比例过大,造成生活水质严重变差。个人理解:以联排别墅为例,1:因为是低层住宅,而且每户之间有隔墙(非防火墙),发生火灾蔓延速度相对较慢。即使蔓延也不会在短时间内造成整栋建筑物过火。人员逃生迅速。2:别墅区容积率一般小于1.0,道路相对发达,消防车在附近有位置找到室外消火栓,一般消防车足以胜任消防工作。3:别墅区居住人数相对较少,在发生火灾时生活用水依然保证最大用水量与现实不符。4:按照规范规定确定室外消防流量,则给水管经将达到DN200。造成生活水质严重变差。单独敷设消防管道,也会造成消防用水的水质变坏,到火灾时发生意外堵塞,或者其他管道
关于消防竖管流量的问题,与各位讨论。
.关于消防竖管的流量,在高规与低规中的表格均有确定。但我一起对此不甚理解,现予提出我的想法,抛砖引玉,交流一下。高规中的说明提到:四、消防竖管流量的确定:高层建筑内任何一部位发生火灾,需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同时出水扑救,以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当相邻两根竖管有一根在检修时。另一根应仍能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因此,每根竖管应供给一定的消防用水量低规中的说明提到: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5L/s时,按最上1层进行计算;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10L/s时,按最上2层消火栓出水计算;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15L/s时,应按最上3层消火栓出水计算。由此,我的理解是:消防竖管的流量规定,并非正常情况下灭火需要,即考虑相邻消防竖管检修时,由此根竖管仍能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而划定的,其计算模型对应的是最顶上不同层的一根竖管上出水的情况。就是做为一种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