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梯的防爆要求和检验的说明
工业用电梯一般是用多根独立钢丝绳曳引轿厢升降的 电力拖动垂直运输设备。电梯运行时, 电动机带动曳引轮运转,利用跨越曳引轮的钢丝绳对曳引轮形成的挤压力产生曳引轮与曳引钢丝绳之间的静摩擦力带动曳引钢丝绳提升轿厢及负载。防爆电梯的原理与一般电梯的原理一样,只是防爆电梯除了具备一般电梯所必须的性能外,还必须具有防爆性能。 隔爆与本安作为两类最通用的防爆形式而被广泛使用。隔爆型产品是一种强度型的防爆产品,常适用于强电系统的防爆,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本质安全型产品是一种能量安全型的防爆产品,常适用于弱电系统的防爆,其电路在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火花或热效应均不
各个规范中的有关电梯的条文
第3.5.6条 高度超过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6.0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10.00m2; 二、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在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三、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四、消防电梯间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五、消防电梯,应设电话和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 六、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注:①高度超过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塔架,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时,可不设消防电梯。 ②丁、戊类厂房,当局部建筑高度超过32m且局部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时,可不设消防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