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规范提到的”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
请教个问题:困惑好久了,有时间的同志研究下。 规范提到“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等等这种规定,那么,如何理解“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这句话呢?比如一个小区有两栋楼,1栋是高层建筑按规范要求设了火灾报警系统,2栋是一个3层小型商业,不到3000平,也无联动设施,按规范要求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问题来了:为1栋火灾报警系统服务的消防控制室设在了2栋的一层,那么2栋是否属于规范规定的“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呢,如果不属于的话,2栋的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就可以不设,2栋的应急照明也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可以这样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