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结构混凝土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有两的目的:1、用于确定施工期间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如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2、用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结构实体检验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根据规范应符合下列要求: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其重要性共同选定;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
关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解析
一、什么是“同条件养护试块”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试压强度值是反映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的重要指标,它是指混凝土试块脱模后放置在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一起,进行同温度、同湿度环境的相同养护,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的试件。其试验强度是作为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数量如何确定?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附录C.0.1第1、2、4条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建设)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4、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小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几个问题及误区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几个问题及误区 做为验证结构实体检验内容之一混凝土强度的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如何留置?留置部位范围?留置数量?试件强度如何评定?在实际操作中常存在如下几个问题及误区。 1、留置方式不对,施工对所有混凝土不同强度等级均要求留置。 2、留置数量不对,按标养试块的留置数量来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3、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有任何一组不合格时,即给出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实体进行检测。 4、不能正确把握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按标准养护试块28天同等对待。 5、同条件养护试件不能按与结构实体同等对待,放置位置与环境不符要求,另开“小灶”。 6、自行随意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没有经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留置方案。 7、当同条件养护试件经评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处理程序不符要求。 针对以上误区,笔者就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