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火栓系统和消防泵的探讨
1.消火栓给水系统 1.1消火栓的栓口压力和系统分区 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版(以下简称《建规》)第8.6.2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7.4.6条规定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Mpa,当大于0.8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 美国NFPA14《Standard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Stan pipe and Hose System》(1996 Editon)中规定系统任何一点的压力在任何时间不能超过2.41Mpa,当栓口处静压力超过1.21Mpa时应设减压装置。 我国消火栓的静压不应大于0.80Mpa是系统分区值。消火栓的静压要求是 鉴于消火栓的质量——承压力。我国《室内消火栓》GB3445—82中规定室内消火栓工作压力为1.60Mpa,试验压力为2.40Mpa,远大于静压分区值0.80 Mpa,因而我国的系统分区值可适当提高。在美国系统分区有两个值确定,一是与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