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 内容 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二、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交下列材料:1.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2. 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或报告表)复印件3.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图纸及其设计说明书原件(要求加盖设计资质的单位公章和设计专用章,图纸审核人必须亲笔签名)4. 方案备案意见,试运行批复意见5. 环境保护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6. 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7.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报告书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报告表项目)一式四份,加盖分局意见及公章。三、 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应在环境保护设施建成,主体工程竣工投入试生产或环保设施投入试运行前,向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申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南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南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南》《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指导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在《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规范》(JTS/T170—2)、《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JTS/T170—3)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和危险货物的特殊性,组织编制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南》《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南》。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