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 内容 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二、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交下列材料:1.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2. 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或报告表)复印件3.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图纸及其设计说明书原件(要求加盖设计资质的单位公章和设计专用章,图纸审核人必须亲笔签名)4. 方案备案意见,试运行批复意见5. 环境保护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6. 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7.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报告书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报告表项目)一式四份,加盖分局意见及公章。三、 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应在环境保护设施建成,主体工程竣工投入试生产或环保设施投入试运行前,向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申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动。第四条 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依据。第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具体审核工作可委托具有铁路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实施。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明确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等内容和要求。第六条 施工图审核必须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和“六位一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