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 内容 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二、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交下列材料:1.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2. 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或报告表)复印件3.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图纸及其设计说明书原件(要求加盖设计资质的单位公章和设计专用章,图纸审核人必须亲笔签名)4. 方案备案意见,试运行批复意见5. 环境保护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6. 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7.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报告书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报告表项目)一式四份,加盖分局意见及公章。三、 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应在环境保护设施建成,主体工程竣工投入试生产或环保设施投入试运行前,向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申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注意的问题
1、仔细认真核实验收材料 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专家评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试生产申请、试生产批复、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注意核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图示、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对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生变化的需仔细核实。2、进厂核实实际生产工艺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上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后,应进厂核实以上情况,确保资料与实际生产一致。3、工况的核实 验收规定,在验收期间,生产工况应达到设计能力的75%,对于在验收期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验收监测报告提供的监测结果无效,不予以进行验收。4、污染治理设施的核实 相应的资料和核实工况后,重点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的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应该注意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对于无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单位建设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上不是符合要求的或是无资质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