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杂谈】第一期 关于注册工程师资格取消问题的辩论
木荣古儿
2015年08月25日 11:17:06
只看楼主

正方辩词 国家取消第四批总计62项职业资格的消息出来后,谣言四起。明明国务院相关的决定以及人社部的文件,中都在反复强调,取消的是无法律依据及无国务院决定的行业准入资格行政许可审批,目的是清理和规范考试发证行为。但偏偏有人造谣,说一些明明有法律依据、有国务院决定的行业准入资格的考试及证书将会取消。 6月底,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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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辩词


国家取消第四批总计62项职业资格的消息出来后,谣言四起。明明国务院相关的决定以及人社部的文件,中都在反复强调,取消的是无法律依据及无国务院决定的行业准入资格行政许可审批,目的是清理和规范考试发证行为。但偏偏有人造谣,说一些明明有法律依据、有国务院决定的行业准入资格的考试及证书将会取消。


6月底,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62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5年6月12日


决定中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其中值得注意的几点如下: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二十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乡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修改,2015年勘察设计类考试报名工作将推迟,具体报名时间,请等待官方通知!


而通过新政策可以看出,勘察设计 类考试和相关管理制度日趋严格,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相关考试工作依然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难以确定报名具体时间≠不报名,请各位考生误信谣言,抓紧时间备考!



反方辩词


据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9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说,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是简政放权的一个重要内容,经过一年半的时间已经取消了三批职业资格,取消第四批职业资格的基础工作已经做好,只待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他说,已取消的三批包括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149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24%。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6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80项。


  第四批取消的职业资格总计62项,如果能够如期完成,今年年底还会完成第五批。“这就意味着取消的职业资格超过了职业资格总数的1/3。”汤涛说。


  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这位副部长介绍:


一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

二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职业资格。


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清理过程当中认为确有保留必要的也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之中。


四是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在清理的基础上要经过人社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的试点,然后再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框架。


  “地方职业资格2013年底统计时有1800多项,其中90%以上都是应该取消的,也是我们目前正在做的。”汤涛说。


  他说,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在七个方面做好工作,其主要任务在今年年内要完成:一是要进一步清理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年内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任务,就是要达到减少超过1/3的目标。二是开展专项督查工作,促进全国各地把职业资格的许可认定工作(自行设置的这部分)取消。三是要加快完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修订工作。四是开展职业资格框架体系课题研究,理论基础工作要加强。五是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六是制定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也就是协会、学会有序承接——职业资格具体认定的管理办法。七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加强监督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管理。


  了解到基本确定取消如下知名度较高的:


       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城市规划师—住建部;

  勘察设计系列注册工程师—住建部;

  水利工程建设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测员——水利部;

  价格鉴证师—发改委;

  公路造价师、监理师—交通运输部;

  其他的估计是一些杂牌,听都没有听说过、可有可无的证书。

  注意是取消准入,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而不是彻底取消。

  另外,年底前取消:

  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住建部;

  招标师—发改委;

  注册测绘师—测绘局;

  执业药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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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063
2015年08月25日 12:13:02
2楼
资料不错,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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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1433130787697
2015年08月25日 17:27:02
3楼
这是国家说的算啊,你们瞎辩论啥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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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三
2015年08月25日 17:28:21
4楼
不会一下子就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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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ei21
2015年08月26日 08:08:40
6楼
一建是国际通用的,不可能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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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xf
2015年08月27日 18:48:28
7楼
大家都可以看一看,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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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910011408
2015年08月29日 01:17:16
11楼
我会这么决绝吧 我还一直备考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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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呀
2015年08月31日 07:44:19
12楼
人家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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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s2379399
2015年09月03日 16:54:34
14楼
真的么,妈的这种考试实在是虚伪的很,没什么真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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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b08156454
2015年09月05日 21:02:46
15楼
一建是国际通用的,不可能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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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han7151
2015年09月05日 21:46:00
16楼
变化太大了,先干活,不去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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