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1 在路基挖方开工前,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2 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3 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做到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忧。4 在开挖中出现石方时,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可后,分层进行开挖。如果出现零星石方,应在事前量测石方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继续施工。
1 在路基挖方开工前,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
2 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3 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做到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忧。
4 在开挖中出现石方时,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可后,分层进行开挖。如果出现零星石方,应在事前量测石方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继续施工。
5 路基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
6 路床面开挖不得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的要求。
7 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8 施工前,应对图纸提供的弃土方案进行现场核对,如有与设计不符,应进行及时的处理。
土质路堑施工要点:
1 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2 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上报。
3 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应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进行上报。
4 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上报,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5 居民区附近的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6 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路床顶面的压实度应符合评定标准的要求。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
7 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承包人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8 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宜在设计路床顶高程以上预留至少300mm厚的保护层。
9 挖方路基施工遇到地下水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9.1 采取排导措施,将水引入路基排水系统,不得随意堵塞泉眼。
9.2 路床土含水率高或为含水层时,应采取设置渗沟、换填、改良土质、土工织物等处理措施。路床填料除应符合表5-1的规定外,还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