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检查及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法令、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材料检验、施工操作和隐蔽工程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2、参与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讨论与质量要求的制定,并督促贯彻执行。3、及时检查施工操作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质量证明和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参加隐检、预检、样板鉴定、结构验收、施工预验收、验收并签证记录,提供质量资料,负责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核定,积累资料,并对分项工程的任务书签证质量等参加检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督促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1、根据国家法令、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材料检验、施工操作和隐蔽工程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讨论与质量要求的制定,并督促贯彻执行。
3、及时检查施工操作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质量证明和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参加隐检、预检、样板鉴定、结构验收、施工预验收、验收并签证记录,提供质量资料,负责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核定,积累资料,并对分项工程的任务书签证质量等参加检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督促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5、参加上级和本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活动。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汇报。建立质量台账,并定期填写质量报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月报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事故表。
二、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质量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1、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制订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3、确定在施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4、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定斯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制订创优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奖励措施,组织签订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
5、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6、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竣工交验工作。
(二)生产副经理质量责任制
1、协助项目经理制订项目、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
2、定期检查方针、目标的执行情况,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3、负责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帮助项目建立和指导QC小组活动和整理成果资料,表彰全面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有成效的优秀QC小组。在项目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4、严格按质量要求组织施工。
5、协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项目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落实项目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组织工长、班组长进行工序自检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负责。
7、对本项目不合格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对违章作业拒不改正的人,有教育处理的责任。
8、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预检、交工验收。
9.负责物资进场验收,工程分包工作。
(三)技术副经理质量责任制
1、对本单位施工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以及企业制订的质量、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质量管理与技术培训。
3、负责制订本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负责实施。
4、组织单位工程技术、质量交底,编制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
5、参加质量检查,组织主要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基础验收、结构验收、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
6、加强外包队伍质量管理、技术管理。
7、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严格按国家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图纸及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8、对本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及时、齐全、正确负责。
9、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操作质量上负指导责任。
10、负责一般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并报公司批准。
11、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办理回访签证。
(四)总工程师质量责任制
1、监督施工现场各级人员履行质量职责,向项目部经理报告工作。
2、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设计。
3、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控制。对工程质量定期检查、评议、整改及进行工程验评,指导监督施工现场做好质量记录。
4、对施工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拟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如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及时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
5、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主持隐、预检及结构验收工作。
(五)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1、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准备工作,组织工程技术交底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范、规程、质量方针及政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2、对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提出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3、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质量核定、主体结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方针政策,监督各类计量工作准确和正常运行,以计量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六)工程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1、负责组织工程分包工作,选择分包商,登记合格分包商名录,定期进行评定。
2、负责施工过程控制,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
3、负责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组织竣工交验,办理竣工交验手续。
4、组织隐蔽工程检查及工序交接检查,参加质量分析会及质量评定工作。
(七)工长质量责任制
1、工长应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对承担的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班组负有检查、督促执行的责任,负责向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3、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负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有上报处理的责任,负责组织施工班组的工序自检、互检、交接检。对检查评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合格工序转交给下一道工序负有直接责任。
4、参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程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5、发现质量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
(八)班组长质量责任制
1、对本班组人员经常进行质量意识教育。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规定、质量标准。全面负责本班组的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领导本班组成员严格按图纸、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本班组的工程负操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3、严把材料使用关,拒绝和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不合格的工序做到上道工序下交、下道工序不接。接受质检人员的检查指导,随时纠正违章操作现象。
4、组织班组人员按时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5、对本班组人员操作的不合格工序,应主动进行返修重做,直至合格。
6、参加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的质量检查及本班组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九)质量员质量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制定的各类技术规程、规范、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2、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的使用。
3、负责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重要部位、隐蔽部位进行检查和施工班组间交接检查。
4、加强工程质量业务管理,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账。
5、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6、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内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对工程进行预隐检查,办理主体结构的完工和签订手续。
7、参加上级质量部门对本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现场会,并负责介绍情况和提供所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8、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质量小结。
(十)材料员质量责任制
1、及时提供可靠、齐全的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做到材质证明随料进场。
2、采购订货前认真做好材料、产品、器材、构件的质量调研工作。
3、在订货合同上明确材料、产品、器材、构件的质量标准。按订货合同的质量标准和样品负责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器材的质量验收,对入库保管的材料质量负责。
4、对由于采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十一)测量员质量责任制
1、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制定放线定位施测方案。经常检查,保养工具、仪器,使设备处于精良工作状态,对工程测量结果负责。
2、负责测量成果资料签证、整理、保管、入档。认真执行测量复核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与有关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向总、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工长进行交线、交底。
(十二)试验员质量责任制
1、严格按规定进行试验,对试验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对提供的混凝土、砂浆、防水等材料的配合比的可靠性负责。
3、对各种原材料、试件取样负责,对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管理负责。
4、对复检材料、试块达不到规定指标和设计要求的,试验员必须立即向项目经理、技术经理、技术部长报告,不得拖延。
(十三)工人质量责任制
1、工人对自己操作工序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2、不使用材质不明和不合格的材料,不违章操作,对不合格的材料有拒绝使用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
3、认真做好自检,积极参加互检、对工长和质检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质量检查制度
(一)质量检查工作制度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3、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4、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5、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6、建立样板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7、建立三检制度。各分包单位、外包队、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职权。
8、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时间由上道工序承担。
9、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10、建立健全混凝土开盘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浇筑混凝土前均须办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混凝土拆模时间必须按照技术要求做,不得随意拆模。
(二)工人自检、互检制度
1、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序检验,在实行工人自检、互检情况下,辅以专业检查,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2、强化质量教育,对工人骨干和符合条件的工人,必须经过全面质量管理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对工人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教育。
3、强化质量责任,工人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认真听取技术、工艺、质量标准交底。
4、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验,明确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案和检验方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手段,如计量器具、测试工具等。对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认真做好原始记录,操作时间、条件、操作人均须写明。对不合格品做好标记,分别堆放,按规定处理。建立互检与交检制度。
5、在同一岗位上的操作人员,互相检验,检验出来的质量缺陷应及时改正过来。上道工序交给下道工序时,必须要交检。如检验出质量缺陷,在下道工序应及时解决。
6、班组成立QC小组,选出组长、不脱产的质量员、发布人各一名,开展PDCA循环,建立质量考核制度,使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同思想教育、物质鼓励相结合,奖优罚劣,认真开展“三检制”活动。
四、质量奖罚规定
(一)罚款条件
1、未按质量目标完成的工程或工序给予罚款50~100元。
2、不交三检表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按分项处以50~100元罚款。
3、对专职质检员提出的问题不改的,根据问题的大小给予罚款100~500元。
4、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在强行进行返工的基础上,给予罚款500~1000元,并扣除材料成本费,人工费由施工队自理。
(二)奖励条件
1、能贯彻设计意图,较好地完成质量目标的,对质量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100~300元。
2、在施工中能及时杜绝一般质量事故,积极想办法消除质量通病的班组或个人奖励100~100D元。
3、在施工中能及时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班组或个人,奖励金额由经理部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