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adway 于 2015-3-12 12:29 编辑 关于梁板式筏基受剪承载力验算诸位是如何考虑的? 说在前面 请诸位就专业问题做有针对性讨论,请勿发表空泛感想,以免占楼层导致专业性回答不能及时看到。 问题相关背景 GB 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规范正文原文】【问题】
本帖最后由 cadway 于 2015-3-12 12:29 编辑
关于梁板式筏基受剪承载力验算诸位是如何考虑的?
说在前面
请诸位就专业问题做有针对性讨论,请勿发表空泛感想,以免占楼层导致专业性回答不能及时看到。
问题相关背景
GB 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规范正文原文】
【问题】
目前
工程
界似乎已经形成一种共识,即
高层建筑
筏板基础
只需考虑冲切问题,无需考虑剪切问题。
其根本原因在于,筏板基础在工作时处于双向受力模式,并非单向受力状态。
但地基规范8.4.11条却以强条的形式明文规定了梁板式筏基应验算筏板的受剪承载力(和平板式筏基不同的是: 8.4.10条只强调了平板式筏基相关部位需验算受剪承载力,但梁板式却直接强调了梁板式筏基的验算内容为抗弯计算、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受剪切承载力计算,换句话说,受剪切承载力计算是梁板式筏基的必算内容)。8.4.11条条文说明也直接指出了必须严格执行。而8.4.12条紧跟在8.4.11条后面随即明确给出了相应的计算公式。同样,8.4.12条条文说明部分也给出了相应解释及计算原理。
至此,有以下几个问题望诸位据理讨论:
1. 诸位是否依然觉得梁板式筏板基础无需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
2. 如果认为需要验算,在实际工程中又是如何执行8.4.11条规定的?难道真是按照8.4.12条的规范公式去逐一验算么?
3. 如果诸位有按8.4.12条的公式进行验算的,那么又该如何在设计时具体体现呢(软件操作方面)?
43楼
多谢楼主的分享 引来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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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学渣飘过~~ 进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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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好东西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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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最好有计算过程拿出来会比较好学习!!! 学渣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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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好东西,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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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本帖最后由 cadway 于 2015-3-18 10:04 编辑 小面片 发表于 2015-3-12 13:17 楼主厉害,不知是工作多少年后提出的这个问题。楼主所提的问题,本人在五年前曾略做思考,当时本人已工作18 …在阁下的指引下,我又翻看了下相关资料。现将相关资料部分原文摘录呈现在此,供诸位思考。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地基与基础)(2009版)】508330750833085083309【DBJ11-501-2009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5083306508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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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cadway 发表于 2015-3-18 10:01 在阁下的指引下,我又翻看了下相关资料。现将相关资料部分原文摘录呈现在此,供诸位思考。 【全国民 …关于筏板的试验,提供一篇论文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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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本帖最后由 cadway 于 2015-3-18 12:02 编辑
没想到兄长回复挺快,谢谢阁下提供的宝贵资料。本回复可结合48楼资料查看。受编辑限制,我隔楼再将北京院的相关规定及个人理解补充如下:
【北京院 -《建筑结构专业技术措施》2006版】相关规定
PS:通过翻阅上述资料,谈点个人想法,不当之处,还望诸位指正。
1.对于梁板式筏基而言:
在《全国技术措施》里,对于梁板式筏基底板的厚度,是推崇由抗冲切强度控制的,抗剪验算似乎不太重要。
在《北京地方标准》里,8.6.4条是强条,并直接说明了对单向板应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对双向板则没有强调必须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
在《GB 50007-2011》里,8.4.11条是强条,强调了梁板式筏基必须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的;8.4.12条为非强条,但第3款更是直接明确给出了双向底板斜截面受剪承载力的计算公式。
显然,《GB 50007-2011》作为国家标准,还是偏安全考虑的。在8.4.12条里,反正公式是给了,但公式不是以强条的形式给的。按照8.4.12条的规定,无论单向地板,还是双休底板,梁板式筏板厚度均需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只不过,验算了单向板,也算是执行了8.4.11条强条的规定,而双向底板根据工程经验不做验算则没有人再过于纠结。
2.对于平板式筏板基础而言:
在《全国技术措施》里,是强调了柱底、柱帽处是要进行受冲切、受剪切承载力验算的,同时也强调了带墙体结构需进行一些情况下的整体受剪承载力验算 在《北京地方标准》里,则仅仅在8.6.10条以非强条的形式强调了需验算受剪承载力的特殊情况:1.上部结构为框架-核心筒,2.核心筒长宽比较大,3.验算的部位仅为距核心筒长边边缘h0处筏板的受剪承载力。
在《GB 50007-2011》里,8.4.9条既是强条,而且验算范围比《北京地方标准》8.6.10条的规定更为广泛。
3.在《北京院技术措施》里。
直接说明了筏板基础的双向底板厚度,无需验算受剪承载力。这也不难理解,无论只梁板式筏基,还是平板式筏基,都有可能存在双向底板的情况。梁板式筏基很好理解。而平板式筏基在上部剪力墙落下来时,墙体也形成了筏板的支座,当筏板四周均有墙体存在时(当然,实际工程墙体不一定恰好形成封闭的盒子,基本也不会,从概念上大致就是这个形式)。但《北京院技术措施》措施并未明文指出单向底板需要进行受剪切验算。
4.《GB 50007-2011》、《全国技术措施》、《北京地方标准》均有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北京地方标准》则是主编单位,《北京院技术措施》则更不用说了。从资料条文里不难看出,关于筏板基础的受剪承载力验算要求,《全国技术措施》、《北京院技术措施》、《北京地方标准》的条文和《GB 50007-2011》的条文相比而言还是相对宽松,范围也相对更小。
好了,毕竟我们做实际项目,还是要遵循国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条文需要无条件执行(除非国家发文修订或其他权威通知)。
最后还要是回到本帖的主题上来。下面的问题还需诸位据理讨论。
一、对于平板式筏基而言
1. 诸位是否依然觉得平板式筏板基础无需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
2. 如果认为需要验算,在实际工程中又是如何执行8.4.9条规定的?难道真是按照8.4.10条的规范公式去逐一验算么?
3. 如果诸位有按8.4.10条的公式进行验算的,那么又该如何在设计时具体体现呢(软件操作方面)?
二、对于梁板式筏基而言
1. 诸位是否依然觉得梁板式筏板基础无需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
2. 如果认为需要验算,在实际工程中又是如何执行8.4.11条规定的?难道真是按照8.4.12条的规范公式去逐一验算么?
3. 如果诸位有按8.4.12条的公式进行验算的,那么又该如何在设计时具体体现呢(软件操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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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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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抗剪切、抗冲切的本质是斜截面的混凝土抗拉问题,抗剪是对抗冲切的局部补充。 抗冲切和抗剪都是在假定了冲切破坏斜截面之后计算的,需要各种冲切截面都要满足。我认为,这种筏板的抗剪是利用塑性极限分析的结果,就是假设双向板出现了塑性绞线,那么单边的抗剪就十分突出,这个时候冲切椎体就不会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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