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若谷☆ 于 2014-9-21 09:01 编辑 合并后的《建规》。疏散中只强调了疏散宽度,其实宽度与人流宽度是有矛盾的。如一部楼梯梯段宽1200,属两股人流。梯段宽区改为1640,还属两股人流。及便改为1650,也末考虑人流间距。同属两股人流。建议《建规》计算疏散时应疏散宽度与人流宽度统筹考虑。
本帖最后由 ☆若谷☆ 于 2014-9-21 09:01 编辑
合并后的《建规》。疏散中只强调了疏散宽度,其实宽度与人流宽度是有矛盾的。如一部楼梯梯段宽1200,属两股人流。梯段宽区改为1640,还属两股人流。及便改为1650,也末考虑人流间距。同属两股人流。建议《建规》计算疏散时应疏散宽度与人流宽度统筹考虑。
2楼
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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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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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这个确实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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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中小学规范有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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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那是正常人的摆幅,疏散时还有这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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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疏散时不能按正常时的摆幅宽度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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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两股人流是1200,三股是1800,这中间确实有600的余地,有不确定性。但是我觉得像楼主说的,统筹考虑并不好做吧,比如说,你怎么去规定呢,我觉得规范定出来两个极限值是比较合理的,中间的余地都是留个那些有空间或者需要适当放大的设计者的。如果规定的过于详细,可能就对某些设计不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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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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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楼主说的猫是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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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我认为人流宽度确实应该考虑,但要考虑实际紧急疏散时的宽度,比如1500宽能有几股人流,只能2股吗,可以实际测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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