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涵洞,设计断面如下:净宽12米,净高3米,涵洞长10米上游排涝时水深2.5米,下游排水通畅,已知设计标准的洪水量Q=18M3/S在计算过程中,利用公式V=Q/12×3,然后计算出含行近流速水头的进口水深之后就可求出排涝能力求出的排涝能力远大于洪水流量,但因为方便管理,不缩小涵洞断面(农村地区,一旦渠道缩小,立刻被人占领)那么排涝能力求出后,要不要重新计算行近流速和进口水深?此2值与用洪水流量的求出的值差别很大
上游排涝时水深2.5米,下游排水通畅,已知设计标准的洪水量Q=18M3/S
在计算过程中,利用公式V=Q/12×3,然后计算出含行近流速水头的进口水深
之后就可求出排涝能力
求出的排涝能力远大于洪水流量,但因为方便管理,不缩小涵洞断面(农村地区,一旦渠道缩小,立刻被人占领)
那么排涝能力求出后,要不要重新计算行近流速和进口水深?
此2值与用洪水流量的求出的值差别很大
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