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 耐盐雾腐蚀性 6.14.1 试验设备 盐雾箱或盐雾室。 盐雾箱(室)内的材料不应影响盐雾的腐蚀性能;盐雾不能直接喷射在试件上;箱(室)顶部的凝聚盐水液不得滴在试件上;从四壁流下的盐水液不得重新使用。 盐雾箱(室)内应有空调设备,将盐雾箱(室)内空气温度控制在35℃±2℃范围内,并保持相对湿度大于95%。
6.14 耐盐雾腐蚀性
6.14.1 试验设备
盐雾箱或盐雾室。
盐雾箱(室)内的材料不应影响盐雾的腐蚀性能;盐雾不能直接喷射在试件上;箱(室)顶部的凝聚盐水液不得滴在试件上;从四壁流下的盐水液不得重新使用。
盐雾箱(室)内应有空调设备,将盐雾箱(室)内空气温度控制在35℃±2℃范围内,并保持相对湿度大于95%。
盐水溶液由化学纯氯化钠和蒸馏水组成,其重量浓度为(5±0.1)%,pH值控制在6.5~7.2之间。
应控制降雾量在1ml/(h·80cm2)~2ml/(h·80cm2)之间。
6.14.2测量仪表的准确度
温度:±0.5℃;
湿度:±2%;
酸度:±0.1pH。
6.14.3试验步骤
试验开始前,应将试件表面擦拭干净。将试件安放在盐雾箱(室)内。
以24h为1周期,先连续喷雾8h,然后停16h,共试验5个周期。
喷雾时,盐雾箱(室)内保持温度35℃±2℃,相对湿度大于95%;停止喷雾时,不加热,关闭盐雾箱(室),自然冷却。
试验结束后,取出试件观察,要求3个试件中至少2个合格。
6.15 燃烧性能
按GB 8624―2006的规定进行试验。
6.16 吸水率
按JC/T 646―2006附录B进行检验,其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范围控制在45℃~50℃。
6.17 耐火性能
6.17.1试验装置
标准类试件的耐火试验炉及炉压测量与控制设备、燃烧系统、试件变形测量仪器、约束边界条件、仪器设备的精确度应符合GB/T 9978.1—2008第5章的要求。
RBAT类和HC类试件的耐火试验炉及炉压测量与控制设备、燃烧系统、试件变形测量仪器、约束边界条件、仪器设备的精确度应符合GA/T 714—2007第4章的要求。
6.17.2 耐火试件
6.17.2.1 耐火试件的制备
试验用底板为:强度等级符合GB/J 107―87规定的C30混凝土板,其混凝土板的厚度为150mm,混凝土板的尺寸1450mm×1450mm,底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为25mm。混凝土板的结构和混凝土板中热电偶的布置位置见图2、图3。
图2 C30混凝土板结构和热电偶的位置注: Tc1、Tc2、Tc3、Tc4表示分布在C30混凝土板下表面的4支热电偶;Tc5、Tc6、Tc7、Tc8表示分布在C30混凝土板内距下表面25mm的φ12双向钢筋底面的4支热电偶; 图3 热电偶的固定将隧道防火保护板按其产品的施工工艺固定在上述试验用混凝土底板下表面,混凝土底板和隧道防火保护板则构成耐火试件。耐火试件中防火保护板的安装应至少包含一个典型拼接方式(典型拼接处应直接受火)。6.17.2.2耐火试件安装耐火试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为垂直安装和水平安装两种方式。首先将制备好的试件置于试验炉上,使其一面受火,对于标准升温和HC升温的耐火试验其受火尺寸不小于1100mm×1100mm;对于RABT升温的耐火试验其受火尺寸不小于φ1300mm。见图4。
图4 耐火试件安装
6.17.3升温曲线及耐火试验
标准类试件,其升温曲线、炉内压力、炉内温度及试件内部温度测量及控制应按GB/T 9978.1—2008第5章的规定进行。
RBAT类和HC类试件,其升温曲线、炉内压力、炉内温度及试件内部温度测量及控制应按GA/T714—2007第5章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