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8176-2007 代替GB18176-2002 2008-07-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两轮和三轮轻便摩托车第Ⅲ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整车整备质量不大于400kg、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装有点燃式发动机的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8176-2002。
本标准规定了两轮和三轮轻便摩托车第Ⅲ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整车整备质量不大于400kg、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装有点燃式发动机的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817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