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扩大联营施工协议书
ljb-1964-04
ljb-1964-04 Lv.14
2007年05月02日 02:07:39
来自于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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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偶然间发现的一本结构工程扩大劳务承包合同,感觉不错,就打了出来并且传到这里。对于这份合同,原件中有很多错别字等低级错误,在输入过程中有所更改,但不免在我输入过程中有再次出错的地方,请大家原谅!****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扩大联营施工协议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 月 ****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扩大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主体结构工程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并严肃履行,具体内容如下:

这是我偶然间发现的一本结构工程扩大劳务承包合同,感觉不错,就打了出来并且传到这里。对于这份合同,原件中有很多错别字等低级错误,在输入过程中有所更改,但不免在我输入过程中有再次出错的地方,请大家原谅!

****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扩大联营施工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扩大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主体结构工程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并严肃履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位置:
1.3 工程监理单位: (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监理,监理公司的授权范围以建设方与监理公司所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
1.4 承包范围:
1.4.1 具体的轴线范围: (最终面积以实际发生为结算依据)。
1.4.2 乙方直接负责以下工程项目内容的工作:
(1) 人工清除约300毫米厚的基槽余土,清理包括楼座集水坑及电梯井坑等人工配合清槽;
(2) 钎探、基础垫层、防水保护墙及防水找平层、保护层,不含防水层施工(不含砼及细石砼材料);
(3) 主体结构工程(从基础垫层至屋面保温层、找坡层、防水找平层、防水保护层,不包括防水层和屋面面层精装做法),工程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所有主体结构工程(项目内容以甲方设计图纸作为主要依据);
(4) 外装修脚手架(达北京市文明工地要求)、电梯井道脚手架;
(5) 人防门安装工程、混凝土设备基础工程、结构图纸中水、电、通风等各专业的洞口预留,并对预留洞口尺寸准确性负责;
(6) 现场临时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泵房、生活及办公用房、临时水管、临时电缆、箱,现场临时照明等及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防设施等;
(7) 配合的零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设备的管洞、墙洞的封堵。
1.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钢筋、混凝土甲供)、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直接负责规定范围内所有的主体结构工程,并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项目,乙方有配合及照管的责任,包括提供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作业面、施工用脚手架、临水设施、临电设施(提供到二级配电箱,在每层均匀布置3台以上配电箱,以满足其它专业施工需要),垂直运输设备,土方开挖测量放线、槽底标高控制及照明等。上述措施费用已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总造价内,乙方不得向甲方的指定分包队伍另行收取。
1.6 质量要求:合同(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现行验收规范、规程等)。
1.7 协议工期:

[ 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0-4-17 15: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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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02日 02:07:53
2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方要求的阶段性施工进度为:
年 月 日前主体结构达到±0.000;
年 月 日前主体结构达到五层封顶;
年 月 日前主体结构达到十层封顶;
1.8 协议价款:本协议为固定单价协议;
1.8.1 总造价:
双方按照施工图纸内容,确定本工程各部分的综合单价。本工程±0.000以下综合单价为 元/平方米(其中人工费 元),地上商业部分综合单价为 元/平方米(其中人工费 元),地上公寓部分综合单价为 元/平方米(其中人工费 0元)。
1.8.2 协议总价:
暂估价:(大写) 元整(人民币)
(小写)¥ 元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2.1 甲方向乙方指定施工现场所需用电、用水(指定接点位置,由乙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及部分堆放材料场地,所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现场协调、监督、检查等事宜。
2.3 甲方按乙方提交的材料计划提供甲供材料。乙方在需要使用材料前2周将材料采购计划明细(约定名称、规格、型号、用量、施工部位、进场时间)上报甲方,钢筋以配料单的形式上报甲方,甲方核实确认后,按确认的计划提供甲供。
2.4 甲方提供土建施工图4份。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3.1 乙方在施工中所需项目管理人员、大型机械设备清单、周转材料数量及要求、阶段性施工计划、劳动力安排等报甲方备案。
3.2 协议签订后,乙方要切实履行双方已确认的进度计划安排,在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统筹指挥。
3.3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协议的履行。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0%,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4 乙方应按协议规定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要的除甲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经甲方审核价格,并保证材料的型号及质量与协议要求相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5 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特殊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报甲方备案。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质量事故等由乙方承担。
3.6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
3.7 乙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8 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前,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9 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等临时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使用的生活用水、电费按表(购买和安装水表、电表费用由乙方承担)交纳。乙方不得发生浪费水、电的现象。如现场发现乙方浪费水、电现象,监理方及甲方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
3.10 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设计变更、洽商,乙方须及时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3.11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乙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质检等资料,技术、质检等资料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在工程验收前,按北京城建档案馆技术资料管理要求整理成册(一式四份)提供给甲方。
3.12 工程完工后乙方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有终身责任,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并在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3.13 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
3.14 乙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15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驻现场代表及相关部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结果应送甲方签证和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按北京市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3.16 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乙方应随时根据施工现场需要,按甲方代表指令追加现场所需设备、器具、材料、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甲方要求。乙方为达到上述要求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总价中。
3.17 乙方施工现场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及时将垃圾收集、清理、外运,垃圾外运、消纳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发现现场遗留垃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垃圾费5倍的违约赔偿。
3.18 乙方应负责施工内容范围内,所有北京市建筑施工相关规定的试验。试验应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并将试验结果及时报相关部门,试验费用及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试验内容不合格、不及时、不全面等所造成的延误工期、延误竣工时间、资料不合格及其它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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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02日 02:08:06
3楼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乙双方协议盖章签字生效三日内,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阶段性施工计划展开施工,详见协议1.7款。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4.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开展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协议完成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赶回计划进度。如乙方未按规定日期赶回进度,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总价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如果乙方出现严重的质量、工期等问题,并且甲方及监理认为乙方已无能力继续履行协议,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协议。
4.3 乙方因下列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经四方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其它因素除非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乙方顺延工期的免责事由)。
4.3.1 因甲方原因停水、停电(一次连续8小时以上)造成累计停工超过24小时,则工期相应顺延一天。
4.3.2 施工如遇不可抗力(SARS、地震、不明飞行物等)的影响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乙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于二日内向甲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4.3.3 经四方代表同意的其它原因。

第五条 关于工程验收及保修约定
5.1 工程验收标准: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以及本协议中甲方的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5.2 验收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修改,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
5.3 本工程竣工验收一律以北京相关主管部门现行的验收手续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最终依据,乙方协助甲方组织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5.4 由于乙方采购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重新购置或修理,并负责拆除及重新安装,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须在72小时以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和重新检验。
5.5 本工程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保修,保修期间免费维修。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6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工程出现的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免费进行维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保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负有终身的质量保障责任,若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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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02日 02:08:17
4楼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6.1 乙方采购材料:
6.1.1 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本协议中甲方及监理的规定和要求。如因乙方采购材料不符合协议的约定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6.2 甲供材料:本工程砼、钢筋甲供。
6.2.1 乙方应在参考甲供材料加工周期及运输等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乙方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要求,提前2周向甲方以书面形式(钢筋以配料单的形式)提供合理的甲供材料分期、分批进场计划,由甲方确认后实施供货工作。
6.2.2 甲、乙双方约定钢筋的损耗量为2%(基数为设计图纸图示用量)。超过部分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损失(按照钢筋当时市场采购价格进行扣款),钢筋节约部分价值(按照钢筋当时市场采购价格进行计算)的50%奖励乙方。对于钢筋尾料,要在主体结构完工,并经甲乙双方明确了设计图纸钢筋的图示用量后,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处理,处理费的50%奖励乙方。混凝土不考虑施工损耗,甲方按照施工图纸图示用量提供混凝土,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损失(按照混凝土当时市场采购价格进行扣款)。

第七条 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方式及质保金的约定
7.1 工程进度款支付:
7.1.1 本工程无预付款,但甲方不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7.1.2 工程完成基础封顶时,甲方支付工程款 万元;工程完成五层结构封顶时,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五层封顶到十层封顶,按月进度完成量的80%支付工程款;
7.1.3 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乙双方无异议后,甲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5%;
7.1.4 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贰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乙方。本工程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保修,保修期间免费维修。
7.2 结算方式:
7.2.1 单个洽商单个定额子目直接费(不累计)在伍仟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视为技术洽商,不做经济调整。单个洽商定额子目直接费(不累计)超过伍仟元以上设计变更视为经济洽商;
7.2.2 洽商变更价款报送和审核时间,乙方应在设计洽商变更签订后7日(重大设计变更10日)内向甲方报送洽商变更价款,乙方如不能做到,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自负。洽商、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在竣工结算时予以支付;
7.2.3 洽商变更的结算原则:
(1) 计算规则及工料消耗量以《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
(2) 主要材料价格以甲方确认的市场价(含采购保管费)为依据,甲方工地采购部负责确认;
(3) 经济洽商变更取费部分(包括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10%计取。
7.3 乙方属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按资质内容及北京市要求乙方不具备材料承包能力,因此本协议只作为甲方对乙方使用材料进行节约控制的管理,乙方不承担任何采购及材料支付等费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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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b-1964-04
2007年05月02日 02:08:29
5楼
第八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8.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总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8.2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等情况,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8.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及给后续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项目部带来费用增加时,返工费用及增加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8.4 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协议要求,乙方应按协议质量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按本协议7.1条款约定执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派人返工、整改,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进行返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5 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不能纵容、煽动工人停工、滋事、骚扰甲方,因发生上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50万元的违约赔偿,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第九条 协议终止
9.1 如果乙方因出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的情况,甲方经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协议。
9.1.1 乙方未能按协议内容及时进驻现场和组织施工;
9.1.2 乙方未能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导致阶段施工进度延期或整个工期延误,竣工日期被推迟,在收到甲方书面说明后3天,及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该出现;
9.1.3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在收到甲方书面说明后3天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该出现;
9.1.4 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按本协议规定方式发出的指示或工程变更;
9.1.5 乙方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或有冒用他人资质等情况;
9.1.6 中间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并拒绝返修;
9.1.7 总工程进度落后达10天以上者。
9.2 如果甲方按前述终止了本协议的执行,乙方须于3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要保证现场在施建筑物和甲方提供的各项施工设施完好无损,并向甲方移交经整理后的施工资料和文件。乙方未按规定日期撤场,甲方有权安排新的乙方进场,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3 由于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缓建,使协议不能履行,乙方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甲方应按协议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9.4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5 本协议的组成:
(1) 本协议条款;
(2) 附件一:施工安全协议书;
(3) 附件二:项目管理班子名单及证书;
(4) 附件三、机械、器具、设备清单;
(5) 附件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阶段性施工计划及主要劳动力计划)(协议签订后5日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
9.6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只作为甲方对乙方使用材料进行节约控制的管理,乙方不承担任何材料采购及支付等费用的发生。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地址: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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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_xin_1980
2007年05月09日 16:01:08
6楼
非常的好,这么多条款!很好很好,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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