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设计院消防巨大的差距,大家来看看。
hbhb1116
hbhb1116 Lv.3
2007年01月15日 21:05:10
只看楼主

最近公司一年内开的两个楼盘,分别交给两个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大致情况甲楼盘:18.7万方;乙楼盘:19万方。都是约9幢高层的住宅小区,其它附加面积也差不多。两个楼盘是设计任务书都基本上是一样的。设计图出来后,我一看消防系统顿时蒙了, 现在把两个方案大的系统对比如下,请大家来帮忙分析一下: 1、甲楼盘无防烟楼梯,所以无正压送风系统。理由:剪刀梯及电梯前室都可以自然通风采光; 乙楼盘每栋设置3套正压送风(含18层的小高层),33层的分段设置正压送风共6套,和甲楼盘基本上一样的剪刀梯及电梯前室,可以自然通风和采光的开窗全部用玻璃封死(貌似还得是防火玻璃才行)。

最近公司一年内开的两个楼盘,
分别交给两个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
大致情况甲楼盘:18.7万方;乙楼盘:19万方。
都是约9幢高层的住宅小区,其它附加面积也差不多。
两个楼盘是设计任务书都基本上是一样的。
设计图出来后,我一看消防系统顿时蒙了,
现在把两个方案大的系统对比如下,
请大家来帮忙分析一下:
1、甲楼盘无防烟楼梯,所以无正压送风系统。理由:剪刀梯及电梯前室都可以自然通风采光;
乙楼盘每栋设置3套正压送风(含18层的小高层),33层的分段设置正压送风共6套,和甲楼盘基本上一样的剪刀梯及电梯前室,可以自然通风和采光的开窗全部用玻璃封死(貌似还得是防火玻璃才行)。
2、甲楼盘所有高层均无喷淋系统,地下室及地下车库才设置喷淋系统。
乙楼盘除了地下室及地下车库外,还把两栋下面带小型商业网点的高层定义为综合楼,标准层的公共部分全部设置大量喷头,每层约10个左右(其它没有定义为综合楼的高层,标准层的电梯前室及楼梯平台设置都设置有喷头,约3到5个)。
3、甲楼盘柴发机设置为500kw,(设计负责人在数据面前也承认,如只考虑消防及应急这类的一级负荷,柴发机还可以下调一个等级)。
乙楼盘柴发机设置为1000kw。
大一点的东西都搞成这样了,其它乱七八糟的设置肯定更多分歧,如:消防广播、消防电话、手报,还包括泵的选型、消防水池等等肯定都相差很远、很远啊。最后还影响供电的负荷、电缆的数量等等。
我很初步的估算了一下,两个方案光是和消防有关造价部分都有800万左右的差距。
各位帮忙评论一下啊,设计院都有规范在手,谁都说不服谁,并且都通过了消防审查的(我估计甲楼盘设计院面子大些呵呵)。
真的昏迷了,差距也太大了一点点嘛。
免费打赏
lushuier
2007年01月17日 09:55:24
13楼
一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建筑如大于50m,为一类高层建筑
普通住宅 不设
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 不设

二 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1 公共活动用房;
7.6.3.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3.3 自动扶梯底部;
7.6.3.4 可燃物品库房。
本建筑如大于50m,为一类高层建筑,要求应大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楼梯间也应算公共活动用房 要设
和上面普通住宅矛盾
规范本身就容易产生歧义
回复
jasonking
2007年01月17日 10:45:21
14楼
看得有点晕,看来还是规范不是很熟悉,继续学习!
回复
sbwforever
2007年01月17日 10:56:30
15楼
设备专业永远都是建筑的配套专业,所以设备的选型以及定性都是依据建筑来做的,
你的建筑做法不明确的情况下,谈消防式没有意义的。就像卧现在如果说甲方要开发一个33层的楼你给我说说消防系统式怎么样的?你永远无法说清楚。所以也就不能说谁对谁错,都按照规范来的都通过审查肯定不会由太打的问题。

从你上面的描述来看,我至少看到一点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1、甲楼盘无防烟楼梯,所以无正压送风系统。理由:剪刀梯及电梯前室都可以自然通风采光;
乙楼盘每栋设置3套正压送风(含18层的小高层),33层的分段设置正压送风共6套,和甲楼盘基本上一样的剪刀梯及电梯前室,可以自然通风和采光的开窗全部用玻璃封死(貌似还得是防火玻璃才行)。 ”

这里面你说了可以自然通风和采光的窗户没有了,不能自然通风当然只有依靠设备了。这至少说明了一点,你们的建筑立面以及造型肯定有很大差异,这是由于建筑按照甲方要求的立面或者造型造成的,这不见得不是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很多甲方要求好看、漂亮,但是好看和漂亮是要要钱的。 关于公共部位有喷淋的问题你仔细查一下你们 一二层的商业部分是不超300平的商业网点还是营业厅就知道可能仅仅因为一面墙几个楼梯就会造成这种差异。


我个人认为造成这么大的差异多半是前一个设计建筑定性为普通住宅带商业网点,而后一个变成了商住楼,而这个变化肯定不是设计院造成的,这里的原因多半在你们甲方的身上。主要问题就在你们对商业部分的要求上,一个是一类公共建筑,一个是一类普通住宅当然有这么大的差异。
回复
dzg6923
2007年01月17日 11:26:00
16楼
消防审图也是因人而已的。1.相同的工程,相同的做法,同一个消防支队,不同的审图人员,就有不同的意见。我前不久做一个高层公寓,其实就是住宅,但是由于日照不能满足规范,建筑上就称之为公寓。我在刚开始做的时候就和消防支队审图的沟通了,她说户内不用设喷淋。我就没做,结果图送的支队后是另一个人审的,他给我打回来了,要求户内也要做。郁闷!2.相似的工程,相同的做法,同一个消防支队,同一个审图人员,不同的设计单位,就有不同的意见。去年我也做了一个和楼主相同的工程。底层是商业网点,上边是住宅,我只在商业部分做喷淋,支队审图的提出住宅公用部分也应设。此后不久,我一个同学(人家在我们省建筑设计院)做了一个相似的,也是这么做的,居然通过了。而且是同一个人审的。没办法啊,谁让那个人家是省院的,而我在私人设计院的。
回复
ihyygy
2007年01月17日 11:31:02
17楼
支持15楼的观点!而且像这种工程,现在我们这儿的地方标准底层商店都需要设置喷淋
回复
congratulati0ns
2007年01月17日 11:36:35
18楼
赞同15楼的观点,看似相同的两个建筑物在消防界定时并不一定相同,决定建筑物类别的可能就是很不起眼的几堵砖墙,在没有看到图纸的情况下,不宜草率的对孰是孰非做定论。
回复
waj
2007年01月17日 12:43:22
19楼
两栋下面带小型商业网点的高层,商业网点部分要设自喷,住宅部分可不设,高规条文说得很清楚.如果甲在商业部分没设的话,是错的.
回复
tanga6218
2007年01月17日 13:06:00
20楼
按照甲的做法较为经济合理,除了须增加商业部分喷淋外,其他均能满足规范
回复
applan
2007年01月17日 14:08:39
21楼

大致情况甲楼盘:18.7万方;乙楼盘:19万方。
都是约9幢高层的住宅小区。
两个楼盘是设计任务书都基本上是一样的。

从你的这几个条件来看,不能说明什么。

面积、楼高类似,
不同的建筑,若内部功能不同,火灾危险等级也是不同的。
所以2个院的做法有大差别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回复
gao_xiaotao
2007年01月17日 14:19:18
22楼
设计院的风格不一样,对问题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都能评审通过,就看你们怎么考虑拉,支持甲设计院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