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小可遇到了一个老话题的新问题,大家讨论一下。 我在原公司时,对住宅项目,严格执行高规的第7.4.2条,哪怕是双立管双栓,当然,也是看情况,有个项目,前室很小,设置两个单栓,间距小于5m,这样的情况下,与双栓无区别,我同意设置双立管双栓。 现在有个项目,超高层住宅,一个合用前室,是个扩大前室(门厅前室),合用前室有条件设置两处单栓,扩大前室有条件设置一个单栓。 设计院:坚持在合用前室和扩大前室内,均设置成双立管双栓,理由是:与消防沟通过,消防的意见两个前室设双栓,不用穿防火门,使用方便些;同时,我们这个地方几年前审图公司统一过意见,同意这样处理。
各位大侠,小可遇到了一个老话题的新问题,大家讨论一下。
我在原公司时,对住宅项目,严格执行高规的第7.4.2条,哪怕是双立管双栓,当然,也是看情况,有个项目,前室很小,设置两个单栓,间距小于5m,这样的情况下,与双栓无区别,我同意设置双立管双栓。
现在有个项目,超高层住宅,一个合用前室,是个扩大前室(门厅前室),合用前室有条件设置两处单栓,扩大前室有条件设置一个单栓。
设计院:坚持在合用前室和扩大前室内,均设置成双立管双栓,理由是:与消防沟通过,消防的意见两个前室设双栓,不用穿防火门,使用方便些;同时,我们这个地方几年前审图公司统一过意见,同意这样处理。
我:坚持一:应严格按规范执行,当合理与合法矛盾时,应执行合法;二:本项目确有条件设置为单栓;三、前室消火栓不能穿防火门(乙级)没有依据;
高规:
7.4.2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
22楼
1、您的意见第一条,我同您的意见基本一致,但是鉴于规范的规定,还是强条,如果突破,似乎理由不充分。
2、第二条:机械松风时,是按门窗全部开启来计算的,如果拉出会破坏前室正压,拉进不也同样有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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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中间门不能取消,取消变成三合一前室了,也就失去做剪刀梯的意义了,个人感觉两种做法使用上都可以,但楼主的做法正合规范,根据高规,消防电梯前室需要设置一处栓,而且不计入消火栓个数,但住宅项目这样做实在是困难,所以很多地方消防局将这条放宽到电梯前室有栓,但可以计入总数,如果这样的话,每个前室一个双栓,即可以互相救助,实际上又各增加了一个栓口,如果征得消防同意也是可行的,另穿防火门救援是不太好,但好象没见有条文说明,因为这个穿防火门并不是防火分区,如果这样说,前室的栓还要经过防火户门救火呢,个人感觉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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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中间门不能取消,取消变成三合一前室了,也就失去做剪刀梯的意义了,个人感觉两种做法使用上都可以,但楼主的做法正合规范,根据高规,消防电梯前室需要设置一处栓,而且不计入消火栓个数,但住宅项目这样做实在是困难,所以很多地方消防局将这条放宽到电梯前室有栓,但可以计入总数,如果这样的话,每个前室一个双栓,即可以互相救助,实际上又各增加了一个栓口,如果征得消防同意也是可行的,另穿防火门救援是不太好,但好象没见有条文说明,因为这个穿防火门并不是防火分区,如果这样说,前室的栓还要经过防火户门救火呢,个人感觉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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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我找到苏公消《2010》55号文。第十八条:关于塔式住宅室内消火栓的设置问题。塔式住宅消火栓宜设置在消防前室。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的塔式住宅可设置1根消防竖管,并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建筑高度超过60米的塔式住宅应采用2根消防竖管,并采用单阀单出口消火栓。
我理解:超过60米的住宅,在电梯前室设两个单栓。较小的入户前室可以不设消火栓。不知道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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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两种做法都满足规范,但是我支持设计院的做法,楼主你的 靠门那个消火栓 放那实在太难看了,还是明装。估计设计院也是考虑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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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顶起,
还有高人发表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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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支持一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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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同意楼主,同意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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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这个看消防部门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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