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暖通设计规范6.2.5条的附注:“当屋面处于空气调节区之外时,只计算屋顶传热进入空气调节区的辐射部分形成的冷负荷”的理解一直存在几处不明了之处:1、“空气调节区之外的屋面”的含义:是指“空气调节区平面区域之外的屋面”还是指“竖向有吊顶且吊顶内为非空气调节区的屋面”,本人理解应为后者,不知对否?2、屋顶传热进入空气调节区的辐射部分:是否可按有些书上的“传导热的对流和辐射热成分为:对流40%辐射60%”进行折算?
1、“空气调节区之外的屋面”的含义:是指“空气调节区平面区域之外的屋面”还是指“竖向有吊顶且吊顶内为非空气调节区的屋面”,本人理解应为后者,不知对否?
2、屋顶传热进入空气调节区的辐射部分:是否可按有些书上的“传导热的对流和辐射热成分为:对流40%辐射60%”进行折算?
3、在许多工业厂房中采用50mm厚夹芯彩钢板进行吊顶,且夹层空间近2米高,夹层还采用机械通风(通风良好),象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将夹层区域视为邻室将吊顶视为内围护结构按“暖通设计规范6.2.8条”计算?
望高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