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一个工程,共21层。1-2层是商场(单层面积1800平米),3-21层是内廊式住宅,住宅以标准间居多。建筑专业定义该工程为“某某公寓”。 1.这个工程的3-21层用不用设自动喷淋?或者只在走道设?(我们总工的意见是走道和户内都要设) 2.消火栓立管走户内合适不?(管道井不能保证两股水注,走在走道内不美观而且影响通行。 请各位大虾不吝赐教,不胜感激!
郑州的一个工程,共21层。1-2层是商场(单层面积1800平米),3-21层是内廊式住宅,住宅以标准间居多。建筑专业定义该工程为“某某公寓”。
1.这个工程的3-21层用不用设自动喷淋?或者只在走道设?(我们总工的意见是走道和户内都要设)
2.消火栓立管走户内合适不?(管道井不能保证两股水注,走在走道内不美观而且影响通行。
请各位大虾不吝赐教,不胜感激!
12楼
1、根据《高规》7.6.2条规定,3~21层不用设自动喷淋。(如果有中央空调系统的话,只在走道设。)
2、消防立管除非不得已,尽量不要设置在户内。
回复
13楼
以下是引用dzg6923在2006-10-30 16:47:59.0发表的内容:
建筑专业定义该工程为“某某公寓”。
既然定义为公寓建筑的怎么还说不按住宅做,不是前后矛盾吗?
回复
14楼
建筑专业说如果按照住宅的标准去做的话,他们的日照等个方面都满足不了要求。我认为他就是打檫边球,规范上也没定义公寓。
回复
15楼
现在类似的建筑很多,看到大家对此类问题的讨论,都说出了自己的看法,我觉得说的都有一定道理,非常不错。
为了鼓励参加讨论,给多数认真讨论问题的网友加分。
回复
16楼
老王真客气啊,哈哈。
这个问题值得讨论啊,特别是楼主说的关于公寓的定性问题。
回复
17楼
《住宅建筑规范》全本强条
回复
18楼
按照公共建筑计算
回复
19楼
可以考虑按照酒店类建筑设计消防。
回复
20楼
首先应该搞清楚建筑规范上关于住宅的定义: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其包含的要素包括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
按照楼主说的情况,本住宅为“标间”,可见其不是住宅,而只能算是公寓。
按照公寓来要求的话,本工程应为一类综合楼。按照一类综合楼的要求,基本上每个地方都跑不掉喷淋了,所以公寓的走道和房间肯定要上自喷的。
至于说消火栓立管可否走室内空间,这个我没看过哪个规范有这个规定,5、6楼的今天同志怎么能按照住宅建筑规范来卡本设计呢?如果按照住宅建筑来做此设计的话,那走道和室内又说要设自喷,岂不是矛盾了。当然,管道走室内空间,这个值得商榷,最好是将控制阀门设于公共空间,而管道没必要强求。
另外:
关于管道是否可以设置于室内空间,针对住宅来看,规范是要求不能设置室内空间的,但是看下条文说明,其考虑的主要是针对阀门等控制设备维护不便,个人感觉只要控制阀门等设置在公共方便维护的部位就应该可以。虽然俺平时做住宅的时候消防立管没设置于室内,但是对规范的此条规定心里不服,嘿嘿。
个人愚见,大家别扔砖头,扔的话我就跑。。。。。
回复
21楼
另外一点疑问:楼主所说的工程,建筑方案设计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设置卫生间管道井的吧,类似宾馆房间那种样子的。如果设置了管道井,走道上那么多管井,随便找个管井设置几根消防立管岂不是小菜,怎么还会出现消防管道穿越室内的说法,不明白。。。。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