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离主楼大约4.5左右,在修正主楼的地基承载力时,基础深度是否可以考虑基础实际埋置深度,不用考虑车库。。。另外,车库与主楼之间的距离该怎么确定,有没有公式或者经验什么的?
车库离主楼大约4.5左右,在修正主楼的地基承载力时,基础深度是否可以考虑基础实际埋置深度,不用考虑车库。。。
另外,车库与主楼之间的距离该怎么确定,有没有公式或者经验什么的?
2楼
1 是否可以考虑车库和主楼连在一起,作为嵌固。2 车库和主楼距离最好大于地面到基底的距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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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过地基承载力修正的原理是非常简单明了的,即压重影响了土的剪切破坏,从而提高了地基承载力。实际的距离似乎没有什么定论,或许研究一下土力学教科书可以有个估算。不过既然知道了修正的原理,或许算一下车库和土体的加权容重,然后按这个容重进行修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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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当车库连续分布长度大于塔楼相应边基础宽度的3倍时,可以考虑塔楼的基础换算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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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不懂,围观的路过,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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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车库和主楼的净距大于两边基础底标高差的2倍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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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建筑结构 技术通讯2011年7月 有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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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曾经我也有这个疑问,也问了审图的人,没有达到理想的回答,高差两倍规范就能通过,至于修正可以考虑车库荷载来计算相对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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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如果车库为独立基础,还能如此这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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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这是一个如此简单的问题。地基规范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的技术标准,只要满足地基规范的条件,就可以进行修正。看一下地基规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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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板凳兄弟所言正确
5.4.5 【问题】5.2.4条中公式5.2.4中基础埋置深度“d”的确定方法:
按规范规定,d(基础埋置深度)一般从室外地面算起,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算起。对地下室如果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深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规范的规定比较原则,此规定指一般情况,对于实际的高层建筑工程非一般的情况很多,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要分析为什么要修正,公式5.2.4中两个重要系数是γ、γm的取值问题。γ是由基础底面下地基土本身决定的,是定值。而γm是基础底面以上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是取浮重度。这主要是考虑岩土工程报告提供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只是取原状土土样试验,其承载力并没有考虑其原状土在自重作用下的三向受力状态;而位于基底标高处的原状土是处于自重应力作用的三向受力状态,因此,原状土的实际承载力要高于土工实验土样的承载力。所以,进行合理的修正。基于这个概念,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通过深坑载荷原位试验确定的则深度不修正。因为土工试验的土样也是饱和土样,因此,当地下水位以下土颗粒间空隙已由地下水填满,所以公式中的γm采用浮重度。
由以上分析可看出:地基承载力的修正值与基础以上的荷载有关,(也即超载)。根据这一概念提出建议。
【建议】:
1)对于高层主楼和裙房(包括单侧裙房、两侧裙房、三侧裙房),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而确定基础埋深时,(d值)可将裙房基础底面以上范围内荷载作为基础侧面的超载并将其折算成等效埋深。上部荷载确定后,即可确定基础底的反力q,如果设折算埋深为d1,d1=q/γm,d1应小于基础从室外地面到基础底的埋深。
以上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裙房(带地下室)的基础是与主楼厚度不同的筏板基础,裙房的筏板厚度与上部结构、地下水位、上部荷载有关,一般不宜小于300mm。当采用条形基础时,带拉梁的独立柱基时,基础计算埋深应从地下室的室内地面计算。因为这种做法不能将主楼侧向力的作用传到地下室挡土墙再传给地基土。对地下室带软垫层防水板,不应作为筏型基础对待。北京规定可以考虑,但计算下来也很小,且构造做法有争议。
2)对于高层建筑侧面有裙房并同时带地下同类建筑与相邻带地下室建筑(含单建的地下室)的净间距较小(指小于主楼基础埋深及地基滑动面或小于建筑物基础底板宽度的2倍可以将相邻间的土重、裙房(带地下室)重的加权平均值确定的地基反力q折算埋深d1,d1=q/γm,d1也应小于基础从室外地面到基础底的埋深。条件是仅限于裙房地下室为筏板基础;当地下埋深较高层主楼埋深浅时,只计算到地下室底板的深度。
一般地下室(裙房)基础底板不应比主楼基础底板深。如果裙房地下室基础底低于主楼地下室底板时,则应单独设挡土墙,设沉降缝并考虑相互影响。并采取安全措施。
3)高层建筑两侧均有地下室或裙房时,应分别计算基础埋深,并以最小的计算值定为高层建筑基础埋深。
5.5 【问题】:基础实际埋深的确定
【分析】:基础的实际埋深与地基承载力的计算埋深不一定是一样的。JGJ3-2002第12.1.7条规定:“(基础)埋置深度一般可以从室外地坪算至基础底面。”如有地下室时,应从具有侧限的标高算起,或应考虑高层主楼基础有可靠侧向约束及有效埋深。这里重要的是如何确定“侧限”或“侧向约束”、“有效埋深”。所谓侧限可认为是不使基础产生侧向变形位移和滑动;起到侧向约束作用。有效埋深可理解为除以上要求外还应保证建筑物的地基承载力、变形经计算满足要求。根据以上理解,根据以上分析建议如下:
【建议】:
5.5.1基础实际埋深不应小于计算埋深。
5.5.2 当带地下室的主楼与裙房相连、地下室基础底板在同一标高时,基础型式为连通的整体筏板基础,基础埋深从室外自然地面算起;当地面填土为施工基础后填土时,也应从原自然地面标高算起;当填土后施工基础时,可从填土后的地面算起。裙房为独立柱基、条基时,从室内地面算起。
5.5.3 当裙房与主体不相连(隔一定距离时)地下室的基础结构不同(高层为筏基,裙楼为独立柱基或条基,裙房于主楼(高层)基础间净间距较小设沉降缝(沉降缝做法应是各自加挡土双墙,中间填密实中粗砂)可以传递水平作用力时,且高层、裙房基础底标高裙房高出主楼≥2.0m时,可以认为高层部分基础埋深从室外地面算起。
5.5.4 当主楼(高层)与裙房(含单建地下室)的间距≥高层基础底板宽度两倍或大于基础土体滑动面时,可单独分别确定基础埋深,根据不同的基础型式从室外自然地面或室内地面计算基础埋深。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则以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埋深,确定实际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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