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这样合理吗?http://co.163.com/if_34882733_3.htm
施工单位这样合理吗?
http://co.163.com/if_34882733_3.htm
2楼
看合同是怎么说的,一般的做法,机械台班费是要给的,监理的做法是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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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这个一般都应该认。
施工合同中应该有关于自然损失的界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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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什么叫“特大暴雨”,是多少年不遇的,参照FIDIC条款,个人认为如果不是3-50不遇的暴雨,不应该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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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只要不是50年一遇的暴雨就不应该给予补偿的,因为在合同约定的各项报价中已经包含了一般性的天气变化造成的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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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像这样的事情,就是要看你们双方单位的合同是怎么订的,只要不是重大灾害.就不应该进行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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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属不可遇见因素,损失应由业主承担的,只是材料上的损失计,其它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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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因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赔付,实际工作中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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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我们在工程中遇到此内问题,都有一个贯例,损失5000元以上的才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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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施工合同中应该有关于自然损失的界定方法,监理单位是按合同办事,监理单位初步同意签证说明合同有这一款,建议自己仔细看看合同,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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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这个应该属于不可抗拒因素,应该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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