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一学校,一个8.8米×7.8米的教室,我在学生座位区域布置了4×4=16只36W的单管荧光灯(灯中心间距约2米),在黑板处布置了2只36W单管黑板荧光灯,功率密度为10.4(没超照明功率密度要求),照度用DIALUX简单算了下为320LX。后面施工图审查也没提出什么意见,但是到了后期施工完,校方一老资格水电工很不满意(这个学校使用方是后期更换的,现在楼和灯具都做好了),认为灯具布得太密太离谱了,脾气暴躁的不得了,直骂我们设计院不会设计,要我们解释!
想在此问下,我这样布置灯具是否是过于密集,我觉得在不超过功率密度要求下,尽量想能让教室照度均匀高些!
PS:还有一体化教室(11.5米×12.8米,布了4×4=16只双管36W荧光灯,黑板处3只单管荧光灯)
200座阶梯教室(14.4米×10.7米,布了4×4=16只双管36W荧光灯,黑板处3只单管荧光灯)
300座阶梯教室(17.3米×16米,布了5×6=30只双管36W荧光灯,黑板处3只单管荧光灯)
[ 本帖最后由 lyjoe 于 2011-6-5 00:5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