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最近新做了一个工程,现在还在施工图阶段,其中地下共三层,地下三和地下二均为地下车库,且地下三全部为人防,建筑强烈要求将地下二层的地面排水通过防爆波地漏引入地下三层的集水坑然后提升排出,这样的做法规范也是允许的,但是本人总是觉得不妥,因为以前人防上部车库的排水都是人防顶板设坑或者是设沟引致非人防区排走,没有这样做过,而且也不知道在实际审查中人防办是什么态度,请大家多多提供自己的宝贵意见。在此先谢谢了。:)
大家好,本人最近新做了一个工程,现在还在施工图阶段,其中地下共三层,地下三和地下二均为地下车库,且地下三全部为人防,建筑强烈要求将地下二层的地面排水通过防爆波地漏引入地下三层的集水坑然后提升排出,这样的做法规范也是允许的,但是本人总是觉得不妥,因为以前人防上部车库的排水都是人防顶板设坑或者是设沟引致非人防区排走,没有这样做过,而且也不知道在实际审查中人防办是什么态度,请大家多多提供自己的宝贵意见。在此先谢谢了。:)
2楼
从防护角度来说,战时关闭防爆地漏不会对人防工程有影响,但是GB5003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内有明确条文与人防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应穿越人防围护结构,所以这个方案不可行,已违反人防规范的强条,建议地下2层单独设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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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人防强规肯定不能去违反,不然人防审图也通不过,还是和建筑沟通一下,地下二层单独设井、泵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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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引至非人防区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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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我不是学这行的 不过要多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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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新的人防地下室技术措施上有讲,可以引入人防地下室再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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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地下室二层要单独设置集水坑排水,避免人防和审图给你出难题了,就是结构麻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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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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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那本书我有,但是请楼上的说清楚条文,很可能只是你对条文理解的不够透彻,即便上面提出可以,但是也应以GB50038为准,这点毫无疑义,与人防无关的管道不应穿越人防围护结构,这点是人防工程实现战时防护功能的重要保障条文,设计中不应违反。而且那本书的全名貌似应该是《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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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ainsin 于 2011-1-4 09: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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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09)版。130页图5.3.11-2(d)就是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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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可以这么做,我是专业人防院的,没有问题,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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