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单层丙类仓库,1000m2,储存物品为A,B类塑料,喷水强度应为20,该仓库按规范可以不设自喷,如果设计加设自喷,喷水强度是否可以小一点呢?
有一单层丙类仓库,1000m2,储存物品为A,B类塑料,喷水强度应为20,
该仓库按规范可以不设自喷,如果设计加设自喷,喷水强度是否可以小一点呢?
2楼
规范允许不设自喷,为何要加呢?业主同意吗?如果要做自喷系统,则应该按照规定强度设计,否则就没有依据和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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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回楼上:
原因较复杂,此仓库原来有自喷,换了承租单位以后,由于储存物品的改变及新规范的要求等原因,消防提出:要么改造!要么拆了!真是苦了业主!
我当时的意见是:有总比没有好!干么要拆呢!
答曰:拆了不违反规范!
故有此问题,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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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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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不拆,违反规范!
拆了,违反常理!
规范难道不讲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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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讲法不讲理的事情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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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如果喷水强度达不到要求,建议换为大流量喷头。请翻阅2002年8月刊《给水排水》黄秉政先生的文章,其中一些做法可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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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谢楼上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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