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低规》上9.2.2条:“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在条文说明中解释时说:“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顶层或上两层应有一定的开窗面积,除顶层外的各层之间可以灵活布置,例如:在一座5层的建筑中,1至3层可以不开窗或者间隔开窗。”问题1:规范1中的2㎡是指单层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吗?还是与规范2中说的一致,每5层的可开启外窗面积是2㎡?
问题1:规范1中的2㎡是指单层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吗?还是与规范2中说的一致,每5层的可开启外窗面积是2㎡?
问题2:条文说明中说5层的建筑只要顶层开窗面积够2㎡了 底下几层都可以不开窗了,那要是20多层的建筑,条纹说明中只说开口面积宜适当增加,什么叫适当增加?可不可以1~5层按2㎡,6~10层也按2㎡算,11~15层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