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浙江的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米,一、二层为物业管理用房,三层以上均为住宅楼,管理用房与住宅的防烟楼梯间是分设的,就是说住宅和服务用房的楼梯间是完全独立的,但建筑定性为综合楼。请问:1、防烟楼梯间是否能采用自然排烟? 2、地下一层使用的是住宅的防烟楼梯间,是否需要考虑防烟,若需要,是否一层的开窗面积 也不得小于2个m2.附浙江省的2条地规:55.高层商住楼商业部分与住宅相接部位的楼板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住宅窗槛墙高度不小于1.2m或设置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时,其上部住宅的安全疏散可按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请问:1、防烟楼梯间是否能采用自然排烟?
2、地下一层使用的是住宅的防烟楼梯间,是否需要考虑防烟,若需要,是否一层的开窗面积 也不得小于2个m2.
附浙江省的2条地规:
55.高层商住楼商业部分与住宅相接部位的楼板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住宅窗槛墙高度不小于1.2m或设置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时,其上部住宅的安全疏散可按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63.住宅建筑如果地下室≤2层或地下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非营业性场所,地上部分建筑的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均为自然防烟的,建筑地下部分的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可不设机械防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