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0.1 为了使我院所编制的城市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程序规范化,加强编制工作的技术质量管理,特制定本措施。1.0.2 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1.0.3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1)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进一步深化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规划意图,为有效地控制用地和规划管理而编制的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近期建设或开发地区的各类用地进行详细划分,确定其使用性质、人口密度和建筑容量,确定规划区内部的市政公用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条件以及内部道路与外部道路的联系,提出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为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0.2 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1.0.3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1)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进一步深化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规划意图,为有效地控制用地和规划管理而编制的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近期建设或开发地区的各类用地进行详细划分,确定其使用性质、人口密度和建筑容量,确定规划区内部的市政公用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条件以及内部道路与外部道路的联系,提出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为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 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直接对建设项目和周围环境进行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主要确定各类建筑、各项基础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配置,并根据建筑和绿化的空间布局进行环境景观设计,为各项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1.0.4 本技术措施的运用范围可以是整片的新区开发或旧区改建,也可以是单独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市中心或区中心、干道和道路两侧的沿街地段、城市广场、车站、游乐场、商业中心或步行街、工业区或综合区、校园、旅游渡假区以及大型的体育中心和文化娱乐中心等。
1.0.5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须遵循《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遵守有关城市规划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本措施如与上述要求有抵触时,应以国家规定为准。
1.0.6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相协调,体现其意图,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历史、自然环境及现状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准确的基础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功能、经济、环境、景观等要素。力求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三者的统一。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的过程中,要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对城市空间形态进行合理安排.以改善城市整体的空间环境质量。
l.0.7 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的过程中,要有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要有群众参与.征询当地居民和单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