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55米的十八层住宅楼,其一二层及负一层为会所,会所与住宅的疏散口完全独立,按高规此建筑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分别是多少?我个人感觉按照超过50米的一类综合楼卡规范水量太大,不太合理[ 本帖最后由 lideyun 于 2010-9-29 16:59 编辑 ]
建筑高度55米的十八层住宅楼,其一二层及负一层为会所,会所与住宅的疏散口完全独立,按高规此建筑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分别是多少?
我个人感觉按照超过50米的一类综合楼卡规范水量太大,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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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deyun 于 2010-9-29 16:59 编辑 ]
22楼
对规范理解深刻者入:此情形的消防用水量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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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1.综合楼的定义: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首先是公共建筑。住宅是居住类,不是公建。
3.举例:29层楼,一层为物业办公,其余为住宅,按综合楼?按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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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1.举例:很多唯独没有住宅。(有公寓,注意是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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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规范上面对商住楼的注解很明确:一般是下面若干层为商业营业厅,其上面为塔式普通或高级住宅。但是对综合楼的注解比较模糊: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故综合楼一定要是公共建筑!我觉得楼主所说的建筑不能算是纯粹的公共建筑,以商住楼定义比较合理!如果一定要死扣字面意思说是综合楼的话,我觉得多少有悖《高规》2.0.7的实际想表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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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关于物业办公
江苏省住宅规范有说明 符合条文8.1.4条解释的可按照商业网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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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支持17#的,一般一类商住楼或一类综合楼,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40L/s,室外消火栓是
3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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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商住楼的严格定义,是商业底盘不能超过24米高度,如果超过了24米,那这个楼就是高层综合楼,而不是商住楼了。
商业底盘高度超过24米,上面有住宅的建筑,火灾危险性肯定大于商住楼。
法律体系、规范体系,首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尽量做到公平。“不公正的法律,就不是法律。”这才是现代民主社会法律制度的精髓。
希望我们讨论的不是人治社会里面犬儒的生活经验,而是探讨什么才是正确的、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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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法律体系、规范体系,首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尽量做到公平。“不公正的法律,就不是法律。”这才是现代民主社会法律制度的精髓。希望我们讨论的不是人治社会里面犬儒的生活经验,而是探讨什么才是正确的、合理的。"
我同意并赞赏。
“商住楼的严格定义,是商业底盘不能超过24米高度,如果超过了24米,那这个楼就是高层综合楼,而不是商住楼了。”
“商业底盘不能超过24米高度”,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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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根据高规表3.0.1.公共建筑一栏中的关于一类建筑的划分,强调24米高度以内的楼层,不参与50米以下建筑物类别定性。可见规范对于24米限制高度是作为建筑定性的重要指标的。
商业部分高度超过24米时,当上部有住宅时,如果可以当作商住楼,上部没有住宅,反而是商业楼,明显有悖常理。由此推导,是不是无论什么样的商业楼,只要在上面加几层住宅,就摇身一变,成为商住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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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朋友 地下商场和娱乐场所 本来就是火灾多发的地方 消防方面的检查是很严格的
为了你将来能睡得着觉 大就大点吧 规范是经过长期时间总结的 这不是你能左右的。
你要改小 可以 将来出了事情 你用你脑袋来负责?你敢吗?
工程这个东西 不是课堂里做算术题 世界上有很多风险是没办法计算的 为了有切实的保障 在计算结果上 还有一个保险系数 这个系数不是在实验室里或者课堂上能弄出来的。
明白了吧 别读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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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abaluosha 于 2010-11-2 15: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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