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6.3.1.8里规定火灾确认后应切断相应部位的非消防电源,这是大家都很清楚的事情。可这两天我碰到了一个难题。最近我做了一个人防工程,在住宅的地下二层,人防内有各种风机和污水泵(不是消防电梯井的),人防办的人要求都要配双电源互投。这个要求很合理,但它们都是非消防设备,还需要强切。 所以我既给它们设了双电源,又在上一级的配电柜里设了强切。 事后,我总觉得特别扭,希望各位大虾发表一下意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6.3.1.8里规定火灾确认后应切断相应部位的非消防电源,这是大家都很清楚的事情。可这两天我碰到了一个难题。最近我做了一个人防工程,在住宅的地下二层,人防内有各种风机和污水泵(不是消防电梯井的),人防办的人要求都要配双电源互投。这个要求很合理,但它们都是非消防设备,还需要强切。 所以我既给它们设了双电源,又在上一级的配电柜里设了强切。 事后,我总觉得特别扭,希望各位大虾发表一下意见。
这不完全是消防问题,也跟配电有关,大鼻山手下留情啊。
22楼
呵呵,我做过水设计。其实消防电梯坑底(或其附近)集水坑之潜水泵的排水量是10L/S,不足以排出所有消防用水。所以地下室其他集水坑之潜水泵送应急电也是合理的,但只需部分即可。另外,有些地下室面积很大,比如4000平米,就算所有消防水(普通的一类公建540立方减去108立方)都流进了地下室,也就10厘米的水深,一般问题不大。
关于人防用电,火灾时当然要强切了,有什么比救火更重要的事呢?这可是要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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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此时若不排水,不会出现任何违反规范的事。那老头子多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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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但我还是觉得《火灾时,应切除非消防电源》这一规范还是有点问题。某些工厂的重要负荷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停电的,只要一停电就会造成巨大损失。
还有现在有好多审图人员对这方面的理解各有不同,有些人就觉得双电源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切的,所以咱们这些小虾兵也挺为难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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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我个人感觉,如果排污泵在地下室,且地下室有消防泵房、配电室等设施时,所有的排污泵都应该配双电源。因为如果地下室被淹,会直接影响地下室消防设备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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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有时候很难估算消防水在地下室存留的深度,为了保证可靠性,还是给消防泵配上双电源好。规范中并未将排污泵列入消防设备,故,此时,不一定非要末端切换,为了节省ATS的数量,可以放射式配线方式从一台ATS向多套排污泵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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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同意 26\27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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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有道理!
曾经有过类似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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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个人认为,人防负荷不能切除!
因为人防是在地下室内的,肯定有应急照明存在!如果平时和战时完全结合在一块的!比如有的人防系统,就一个总箱,平时两两路市电进线,战时再把其中一路市电换为战时用电!
一旦切除市电,相当于把应急照明电源也切除了,不利于消防工作的展开!
另外有一点,战时进线平时是没有电的,如果把平时市电切除了,整个人防内部就没有电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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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并非消防设备就需要双电源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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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我的理解和FIXER一样。
人防用电为一二级是指在故障情况下必须保证电源畅通。
但是一旦出现火灾情况,灭火就是第一位的了。非火灾负荷一律切除。消防负荷是第一位的,如果一切都烧光了,还保留什么其他一二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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