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于泰山。在建筑工程中,消防给水系统的完善性直接关系到火灾应急响应的有效性。今天,我们将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为您解读消防给水系统验收的关键步骤,确保每一道安全防线都坚不可摧。 1.系统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包括质检、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①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
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调试报告;③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⑤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⑥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①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并应检查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池等的有效容积和水位测量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 当采用地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其水位、水量、水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③应根据有效水文资料检查天然水源枯水期最低水位、常水位和洪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应符合设计要求;④应根据地下水井抽水试验资料确定常水位、最低水位、出水量和水位测量装置等技术参数和装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 消防水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②消防水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③消防水泵房的采暖通风、排水和防洪等应符合设计要求;④消防水泵房的设备进出和维修安装空间应满足设备要求;⑤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消防水泵运转应平稳,应无不良噪声的振动;
②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③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应保证全部有效储水被有效利用;④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试验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压力开关(管网)、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信号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⑤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泵启动和相互切换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启停功能应正常;⑥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工作压力的1.4倍;⑦ 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⑧采用固定和移动式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采用仪表检测。
① 稳压泵的型号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稳压泵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动的技术措施;③稳压泵在1h内的启停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大于15次/h;④稳压泵供电应正常,自动手动启停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⑤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以及调节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稳压泵的启停要求。
7.减压阀验收 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减压阀的型号、规格、设计压力和设计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减压阀阀前应有过滤器,过滤器的过滤面积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8.3.4条第2款的规定;③减压阀阀前阀后动静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④减压阀处应有试验用压力排水管道;⑤减压阀在小流量、设计流量和设计流量的150%时不应出现噪声明显增加或管道出现喘振;⑥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静压和动压差。
8.消防水池、水箱验收 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水位、报警水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③进出水管、溢流管、排水管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溢流管应采用间接排水;④管道、阀门和进水浮球阀等应便于检修,人孔和爬梯位置应合理;⑤消防水池吸水井、吸(出)水管喇叭口等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 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调节容积和稳压泵启泵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气压水罐气侧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10.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组的验收 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②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③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 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④打开手动试水阀动作应可靠;⑤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⑥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锁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③系统中的试验消火栓、自动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④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⑤干式消火栓系统允许的最大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⑥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后的管道仅应设置消火栓和有信号显示的阀门;⑦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9条~第12.3.23条的规定;⑧室外埋地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7条和第12.3.22条等的规定。
①消火栓的设置场所、位置、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2节~第7.4节的有关规定;
②室内消火栓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③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消防救援和火灾扑救工艺的要求;④消火栓的减压装置和活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栓后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控制柜的图纸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③控制柜的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④控制柜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本规范第12.2.7条的要求;⑤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干式消火栓报警阀动作,水力警铃应鸣响压力开关动作;
②流量开关、低压压力开关和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动作,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及与其联锁的相关设备,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③消防水泵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④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干式报警阀的加速排气器动作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⑤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①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
②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③系统验收当不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时,应为不合格。
内容参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