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层为店面,三至二十八层为连廊式的公寓加两室一厅,每层一共有十五户,(户型包括单身公寓和两室一厅)请问户内是否需要设喷淋,还是仅需在走道设置喷淋?[ 本帖最后由 guolongjin 于 2010-6-12 17:00 编辑 ]
一、二层为店面,三至二十八层为连廊式的公寓加两室一厅,每层一共有十五户,(户型包括单身公寓和两室一厅)
请问户内是否需要设喷淋,还是仅需在走道设置喷淋?
[ 本帖最后由 guolongjin 于 2010-6-12 17:00 编辑 ]
12楼
同意9楼意见,不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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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按公建做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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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综合楼的特征在于疏散公用,功能混杂,故消防要求严格。
楼主提到的这个建筑,完全可以相信,其上部用房的出口是独立的,和底部商业用房完全隔开了。这样情况下,按综合楼是不是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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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这种高规中没有确定说明的还是先跑跑消防吧,他们怎么说就怎么做了,不然到时候就很麻烦滴,个人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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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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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规来讲,也只有综合楼适合了,再说了,消防无大事,不能冒这个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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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上部住宅的走道也需要设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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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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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里并没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这一说。
规范里有“酒店式公寓”和“公寓式酒店”的说法,前者列为居住建筑,后者为公共建筑,两者对消防要求的区别在与居住者对环境的熟悉程度。这个项目定性为居住建筑更恰当,户内是否需要设喷淋,就看暖通专业的设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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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ngzhhp 于 2010-6-15 22: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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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按综合楼考虑,应该设置喷淋,本人做过一个相似的,只不过一二层是商场,楼主这个一二层也不能确定为商业网点,故此按规范要求应该必须做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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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我说综合楼定性不合适,主要指火灾延续时间要3小时。
至于户内设不设喷淋,即使是综合楼,不设又何妨?
喷淋设置最重要还是看具体场所,和整个建筑物定性基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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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我在8楼已经把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讲得很清楚了。高层公寓,就是高层的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明确无误。
高规建规很快要合并,很难想象这个概念只适用于多层,不能用在高层。
而且,即使高规没这个概念,那高层公寓也是居住建筑。按楼主说的一类公建定性,那只好变成旅馆一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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