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92 20 通信线路 -------------------------------------------------------------------------------- 20 通信线路20.1 通信线路网络20.1.1 进行通信线路网络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掌握建设规模和标准,充分了解用户性质、分布密度等实际情况,利用好现有条件。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92 20 通信线路
--------------------------------------------------------------------------------
20 通信线路
20.1 通信线路网络
20.1.1 进行通信线路网络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掌握建设规模和标准,充分了解用户性质、分布密度等实际情况,利用好现有条件。
(2)注意线路设备的隐蔽和安全。
(3)应具有使用上的灵活性和通融性,留有发展和变化的余地。
(4)符合总图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5)注意与市话网的配合。
(6)经济合理,便于维护和施工。
20.1.2 室外通信线路宜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可采用通信电缆管道,局部地区可采用墙壁电缆、沿电力电缆沟敷设的托架电缆及架空电缆等敷线方式。建筑物内采用明、暗两种配线方式。
20.1.3 电缆线路容量应根据近期用户数及电缆芯线使用率确定,电缆芯线的使用率见表20.1.3。
20.1.4 通信线路可以组成综合电缆网络,但其内容仅应限于:
(1)普通电话线路。
(2)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
(3)24V以下的直流控制信号线路。
(4)直流电钟线路。
(5)低电平传输的音频信号线和数据传输信号线。
20.1.5 综合电缆网络中的低电子传输信号指标,应符合现行国标《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的规定。
20.2 电缆管道线路
20.2.1 住宅小区和大型建筑群的布线,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电缆管道:
(1)总图已经定型并要求管道隐蔽。
(2)线路重要、有较高安全要求。
(3)近期出线容量在600对及以上而且有发展。
(4)与市内电话通信管道有接口要求。
20.2.2 管道电缆不宜与压力管道、热力管道等同设于道路之一侧,如确有困难需同侧敷设时,应符合表20.2.2规定。
20.2.3 管道内一般布放裸铅包电缆或塑料护套电缆,不得布放铠装电缆,在管道内不应作电缆接头。
20.2.4 电缆在管道内的布放原则应为:
(1)电缆管道在管孔内的排列顺序为:先下排后上排,先两侧后中间。
(2)同一条电缆在管道段之孔位不应改变。
(3)一个管孔内一般布放一条电缆,特殊情况下可布放两条电缆,但两条电缆总容量不宜大于200对,外径之和不得大于管孔内径的2/3。
(4)电缆管道一般宜留2~3个备用管孔。
20.2.5 当采用电缆管道小于或等于24孔时,宜采用小号人孔或手孔。管道及人孔、手孔均应作良好的防水处理。
20.2.6 电缆管道的基础一般为素混凝土。如在地质不好、地下水位较高、冰冻线较深和要求抗震设防的地区,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和钢筋混凝土人孔。人孔应采取排水措施。
20.2.7 电缆管道宜采用混凝土排管、塑料管、钢管和石棉水泥管。混凝土管的管孔内径一般为70或90mm,塑料管、钢管和石棉水泥管等用作主干管道时可用内径大于75mm的管子,用作配线管道时可用内径大于50mm的管子。
上述各种管材的管道可组成矩形或正方形并直接埋地敷设。
20.2.8 每段管道的最大段长一般不宜大于120m,最长不超过150m,并应有大于或等于2.5‰的坡度。管道的埋深一般为0.8~1.2m。
20.3 直埋电缆线路
20.3.1 直埋电缆一般采用铠装电缆或塑料直埋电缆,当在坡度大于30°或电缆可能承受张力的地段,宜采用钢丝铠装电缆,并应采取加固措施。
20.3.2 直埋电缆应有保护和标志,其要求为:
(1)直埋电缆四周应铺50~1OOmm的砂或细土,并在上面覆盖红砖或混凝土板。
(2)直埋电缆穿越车行道时,应采用管子保护,并宜适当预留备用管。
(3)直埋电缆在下述处所应设置电缆标志:直埋段每隔200~300m;电缆接续点、分支点、盘留点;电缆路由方向改变处以及与其他专业管道的交叉处等。
20.3.3 直埋电缆应避免在下列地段敷设:
(1)土壤有腐蚀性介质的地区。
(2)预留发展用地和规划未定的用地。
(3)堆场、货场及广场。
(4)往返穿越干道、公路及铁路。
20.3.4 直埋电缆不得直接埋入室内。直埋电缆需引人建筑物内分线设备时,应换接或采取非铠装方法穿管引入。如引至分线设备的距离在10m以内时,则可将铠装层脱去后穿管引入。
20.3.5 直埋电缆的埋深不宜小于0.7m,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满足表20.2.2的规定。
20.4 架空电缆
20.4.1 在下述情况下宜采用架空电缆:
(1)总体规划无隐蔽要求。
(2)远期出线容量在200对及以下。
(3)地下情况复杂或土壤具有化学腐蚀的地带。
20.4.2 架空电缆宜采用全塑自承式电缆或实心绝缘非填充型电缆,也可采用钢绞线吊挂全塑电缆或铅包电缆。覆冰严重地区不宜采用架空电缆。沿海地区及腐蚀较严重的地区宜采用全塑式自承电缆。
20.4.3 通信架空电缆一般不宜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在特殊情况下如同杆架设时,通信架空电缆与其他线路的间距应满足表20.4.3的规定。
20.4.4 架空电缆距地面、路面等最小距离应保持:距地面4.5m,距路面5.5m。
20.4.5 架空电缆的容量不宜超过200对,一般一条吊线只挂一条电缆,当一条吊线需吊挂两条电缆时,则两条电缆的总重量不得大于吊线和挂钩的承载能力。
20.4.6 架空电缆与电力架空线同杆时,宜挂一条吊线,架空电缆专杆架设时,不宜超过两条吊线。
20.4.7 架空电缆不与电力线路同杆时,杆距宜为35~45m,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电杆。
20.4.8 话用户线沿杆架设时,宜采用多沟瓷瓶固定。如电话用户线布放在电缆挂钩之内时,宜采用室外电话线,其数量不应超过四对,并不宜在吊线的中间下线。
20.5 室外墙壁电缆
20.5.1 住宅小区室外配线宜采用墙壁电缆,墙壁电缆可分为吊线式和卡钩式两种。
20.5.2 墙壁电缆宜采用全塑电缆,每条以50对以下为宜,最大不应超过100对。
20.5.3 墙壁电缆的卡钩间距不宜大于0.7m,其卡设高度宜为3.5~5.5m。
20.5.4 吊挂式墙壁电缆跨越建筑物时,如跨距大于20m或电缆容量大于30对时,其吊线两端应做终端。
20.5.5 墙壁电缆吊线的选择见表20.5.5。
20.5.6 墙壁电缆不宜在下列地段或环境中敷设:
(1)温度超过60℃。
(2)有较强腐蚀气体或液体溢出。
(3)有较强震动。
(4)当与电力线、防雷引下线、暖气管、煤气管、锅炉或油机的排气管等交叉或接近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20.5.7 墙壁电缆与其他线路和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0.5.7的要求。
20.5.8 墙壁电缆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墙壁电缆不应与防雷接地的金属引下线等接触,交叉时应加保护装置。
(2)墙壁电缆在易受电磁干扰影响的场合敷设时,应加铁管保护,并将铁管作良好的接地。
20.6 沿电力电缆沟敷设的托架电缆
20.6.1 通信电缆与1kV以下的电力电缆同沟架设时,宜各置地沟的一侧,或置于同侧托架的上面层次。其间距应满足表20.5.7的规定。
20.6.2 在地沟托架上敷设电缆宜采用铠装电缆,如室内地沟环境较好,亦可采用全塑电缆。
20.6.3 托架的层间间距和水平间距一般与电力电缆相同。
20.7 架空线路
20.7.1 在民用建筑工程通信线路设计中,一般不宜采用架空明线线路。根据需要和可能设计架空线路时,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0.8 电缆充气维护
20.8.1 在民用建筑工程通信线路设计中,宜采用全塑电缆线路,一般不采用电缆充气维护。
20.8.2 通信线路若采用电缆充气维护时,应符合《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
20.9 建筑物室内配线
20.9.1 建筑物室内配线方式可分为:
(1)明配线。
(2)暗配线。
(3)主干电缆或分支电缆为暗配线,用户线为明配线的混合配线。
(4)室内桥架和封闭线槽配线。
20.9.2 室内配线宜采用全塑电缆和一般塑料线。
20.9.3 室内配线宜避免穿越沉降缝,不应穿越易燃、易爆、高温、高电压、高潮湿及有较强震动的地段或房间,若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0.9.4 电缆、电线穿管的选择和管子利用率的确定可参照表20.9.4。
20.9.5 室内分线设备的设置应满足如下规定:
(1)分线箱(盒)暗设时,一般应预留墙洞。墙洞大小应按分线箱尺寸留有一定的裕量,即墙洞上、下边尺寸增加20~30mm,左、右边尺寸增加10~20mm。
(2)过路箱一般作暗配线时电缆管线的转接或接续用,箱内不应有其他管线穿过。
(3)电话出线盒宜暗设,电话出线盒应是专用出线盒或插座,不得用其他插座代用。
(4)引进建筑物的电缆如多于200对时,可设置交接箱或电缆进线箱,装设地点应使进出线方便。
(5)与高压线路接近或在雷击危险地区,明线或架空电缆从室外引入室内时,电缆交接箱或分线盒等应装设保安装置。
(6)分线箱(盒)安装高度底边距地为0.5~1m,话机出线盒为0.2~0.3m。
20.9.6 建筑物室内配线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配线区域按楼层划分,特殊情况个别用户线可跨越二个楼层。
(2)配线区域内分线箱(盒)应位于负荷中心,容量不应大于50对。
(3)配线区域内采用直接配线为主,特殊情况部分用户可采用复接配线。
20.9.7 引至各楼层上升电缆较多时宜设置电缆竖井。如与其他管线(电力线等)合用竖井时,应各占一侧敷设。如在竖井内采用钢管敷线时,应预留1~2条备用管。
20.9.8 通信电缆在竖井内宜采用封闭型电缆桥架或封闭线槽等架设方式。通信电缆应绑扎于电缆桥架梯铁或线槽内横铁上,以减少电缆自身承受的重力。
20.9.9 室内配线电缆不宜在楼板内作横向敷设,特殊情况下需要作横向敷设时,电缆容量以不超过50对为宜。配线电缆在竖井内作纵向敷设时,以不大于100对为宜。
20.9.10 引出建筑物的用户线在2对以下、距离不超过25m时,可采用铁管埋地引至电话出线盒,如超过上述规定时,则应采用直埋电缆。但该段管路应采取一定防腐措施。
20.10 接地保护
20.10.1 地下敷设的通信电缆的金属外护层或屏蔽层应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如下规定:
20.10.2 架空电缆用的钢绞线及电缆铅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20.10.2的规定。
20.10.3 电缆分线箱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20.10.3的规定。
20.10.4 用户终端设备装设的避雷器,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20.10.4中规定。
20.10.5 架空电缆金属护套及其钢绞线应每隔250m左右做一次接地,空旷地区每隔1000m左右应做一次接地。在电缆分线箱处,架空电缆金属护套及其钢绞线应与电缆分线箱合用接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