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有一栋24层高层,地下为车库,地上一二层为商业网点,3-24层为住宅,请问一下一二层应该设置自动喷淋吗?有没有规范明确规定的这一条?
我们现在有一栋24层高层,地下为车库,地上一二层为商业网点,3-24层为住宅,请问一下一二层应该设置自动喷淋吗?有没有规范明确规定的这一条?
12楼
如果叫商业服务网点就不是商住商业,就是住宅,所有消防按住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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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地下有车库了,估计商业部分要做,既然有喷淋了,以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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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肯定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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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应该要设置,都超过两种使用功能了
不过没有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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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应该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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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这个问题困扰我很久了
比如佛山南海区,商铺是一定要做喷淋的,不管你高层或者多层还是单层。
但是在佛山别的区,把一格格的商铺与商场区别开来,只要不存在一个商铺大于300平方的,就可以不做喷淋。
规范解释不明,各地方消防大队要求不一,搞得很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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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车库已经设置了,仅仅是商业网点(即使是)有必要不设吗?一点点管道值钱不多,万事具备,何必省那一点点?建规和高规也有说有条件时宜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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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个人认为可不设,此楼为住宅,但应注意商铺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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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1.如果下面为商业网点,那么就不用设,只在地下车库设即可。
2.如果为大商业,那么地下室和商业部分是一定要设的。住宅部分如果为单元式住宅可以不设。如果是通廊式住宅,那么要在走廊设,户内不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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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虽然《商业服务网点》属于居住建筑范畴,但是遇到下列情况仍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建筑高度超过100m、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且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住宅。
理由:
1) “高规”7.6.1条明确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
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该条所提及的“户内用房”是指每家每户内供人居住的用房,诸如厕所、厨房、客厅、卧室之类,纯属私人领地,可以不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是“商业服务网点”乃是公共商业用房,不在户内用房之列,所以毫无疑义地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高规”7.6.2条明确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商业服务网点仍然属于本条规定“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范畴之内。
在执行7.6.1条和7.6.2条时注意:切忌将《商业服务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 前者强调的是商业功能,而后者则强调的是居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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