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规:9.11.9 下列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桥架上:(1)1kV以上和1kV以下的电缆。(2)同一路径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双路电源电缆。(3)应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电缆。(4)强电和弱电电缆。我原以为应急电缆与普通电源电缆必须分开敷设,或者加隔板,但仔细看了规范之后发现,规范只是说应急照明和其它照明的电缆要分开敷设,并未提及应急动力设备的电缆,是否可以认为,应急电源的动力设备的电缆可以和普通动力设备的电缆同桥架敷设?甚至不用加隔板?
民规:
9.11.9 下列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桥架上:
(1)1kV以上和1kV以下的电缆。
(2)同一路径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双路电源电缆。
(3)应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电缆。
(4)强电和弱电电缆。
我原以为应急电缆与普通电源电缆必须分开敷设,或者加隔板,但仔细看了规范之后发现,规范只是说应急照明和其它照明的电缆要分开敷设,并未提及应急动力设备的电缆,是否可以认为,应急电源的动力设备的电缆可以和普通动力设备的电缆同桥架敷设?甚至不用加隔板?
2楼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连加个隔板都做不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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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不是应和宜的问题,而是规范里没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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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1)引用的规范是已经废止了的 92<
<民规>
>
2)即使是92<
<民规>
>,在这一条款的最后也有"如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桥架上时,应用隔板隔开."
3)08<
<民规>
>:
8.10.8下列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桥架上:
1 1kV以上和1kV以下的电缆;
2 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回路电源电缆;
3 应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电缆;
4 电力和电信电缆。
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桥架上时,应用隔板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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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找到个近似的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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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消防设备的两回路当然要分开,这我知道
我是发现规范没有提起应急电源,应急电源和消防电源还是有区别的:hug:
比如接柴油发电机输出的应急电源的冷却塔、工艺冷却水机组等的进线电缆,规范里没找到说必须与普通电源的电缆分桥架敷设,我认为是可以同桥架敷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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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老兄你可难为死我了,我查到一堆消防应急电源,只找到这个未提是何种应急电源的。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第5.7.7条 竖井内的高压、低压和
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 相互之间的距离应等于或大于300mm,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当强电和弱电线路在同一竖井内敷设时,应分别在竖井的两侧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对于回路线数及种类较多的强电和弱电的电气线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竖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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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amcmh 于 2009-5-13 14: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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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感谢楼上那么尽心尽力,不过好像确实找不到明确的规范条文,以后做设计把应急电缆和普通的走一起,我想审图公司应该不会有意见吧。。。。。再说了,有的时候条件不允许,确实没法分开,审图的也睁一眼闭一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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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应用隔板隔开,我的规范和你不一样的说,你的可能是9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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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设计时按规范办事,没有错误,别为了节约或其他就省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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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这个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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