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31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有望于5月1日起正式开启。办法共分为6章58条,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在一系列准备工作完成后,证监会将根据《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而《暂行办法》的正式施行日是5月1日。
【导读】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IPO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创业板IPO办法发布:将专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里程碑
创业板上市办法出台强化资本市场对经济支持
创业板上市发行门槛并未变化仍采用两套标准
创投概念股近期持续看多
创投概念受益股一览表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IPO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31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有望于5月1日起正式开启。
办法共分为6章58条,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办法规定,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发行程序,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而在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办法特别提出,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在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根据办法,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持续教育的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体系。(新华网)
创业板IPO办法发布:将专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发行人盈利条件: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
□证监会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证监会还将颁布一系列配套规则,包括: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的准则、格式和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改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深交所将颁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经过十年筹备的创业板终于启航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在一系列准备工作完成后,证监会将根据《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而《暂行办法》的正式施行日是5月1日。
《暂行办法》共六章58条,与2008年3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2条,修改了5条。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增加"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此外为强化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增加对创业板公司退市约束的原则性规定,在"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章节中,规定了有关退市风险提示和交易所制定相关退市规则的要求。同时,《暂行办法》明确了创业板的股票发行审核及监管体制,规定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本着从严要求创业板发行人公司治理的原则,《暂行办法》分别在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增加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
对于发行条件,《暂行办法》维持了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持续增长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同时,规定了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若干种情形。
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适时颁布一系列配套规则,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将颁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业务规则。
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置上,证监会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在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发言人说,《暂行办法》发布后,证监会和交易所还将陆续颁布与《暂行办法》相配套的规则、指引,组建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适时发布上市规则、交易特别规定等其他相关规则,并对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培训,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和投资者介绍创业板特点和相关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创业板投资风险。待上述工作基本完成后,证监会将根据《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