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必须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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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7日 1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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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消防工程

住宅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易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防灾能力,方能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 业主、物业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 ——来源《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 GA1283-2015。 业主 : 住宅物业的所有权人,包括具有住宅物业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住宅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易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防灾能力,方能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
业主、物业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
——来源《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 GA1283-2015。

业主 住宅物业的所有权人,包括具有住宅物业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物业使用人 :具有住宅物业的使用权,但不具有住宅物业所有权,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行使住宅物业部分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住宅物业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住宅物业的人。

业主大会 :在住宅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的组织,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业主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服务企业 :依法成立,具备专门资质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组织。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b) 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c) 按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d) 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组织、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监督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的实施;
b) 与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c) 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d)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工作;
e)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及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按程序批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消防设施。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按照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应违法改变使用性质。封闭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架空层、设备层、车库等,不应改变使用性质。 
业主、物业使用人禁止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a) 搭建违章建(构)筑,影响消防安全;
b) 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c) 占用防火间距;
d)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e)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f) 占用消防车作业场地,设置妨碍举高消防车作业和消防车通行的绿化或障碍物;
g)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使用明火。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在指定区域停放汽车、助动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电工安装,充电时宜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应有可燃物。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 
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消防安全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时,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瘫痪病人及未成年人等被监护人员进行防火教育,落实必要的防火安全保护措施。

《消防法》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不仅仅是指每个人自己应当自觉地遵守消防法规,还包括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应当予以指出、制止或者向消防机构举报。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应有的权利。 
3、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对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火栓, 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从古到今,火灾都是危害人们生命和公私财产的主要灾害之一。特别是一些高层的多功能建筑发生火灾后, 燃烧蔓延速度非常快。据测定,一般烟气垂直上升速度为每分钟 240 米,水平扩散速度为每分钟 48 米。此外,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扩散在空间、对人体容易造成严重的危害,对生命构成威胁。另据测定,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 1.3% 时,人吸入几口即失去知觉,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达到 10 %时, 接触几分钟即可能致死。所以,发现火灾,及时报告火警,对于减轻火灾危害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火警电话是“ 119”,一般直接拨打即可。报告火警时,为了使消防队能够迅速到达火场,应讲清起火单位的名称、地址、燃烧物性质、有无被困人员、有无爆炸和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并说出起火部位及附近有无明显的标志,然后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在报警过程中,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或提供电话或代为打电话报警,不得以种种借口和理由阻拦报警或贩误报警时间。根据电信部门的规定,拨打火警电话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谎报火警”,是指故意编造火灾,并向消防机构报告的一种制造混乱的行为。谎报火警不但破坏了消防队正常的执勤秩序,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人们的恐慌,危害公共安全,属于严厉禁止的行为。
5、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6、任何人都有权对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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