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价依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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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实施方案》(陕建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工作现状,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量计价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在使用我省计价依据各专业定额时,各专业之间关系划分如下:
1.拆除部分执行2001《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费用定额。
2.新建的建筑装饰部分执行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3.新建的安装部分执行200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4.新建的市政园林绿化部分执行2004《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5.计价费用定额执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其相关文件。
6.价目表执行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建筑装饰册)》、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市政 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市政册)》、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园林绿化册)》、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
7.各定额缺少的子目,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认价。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使用以上定额,各专业取费标准按原费用标准执行,若遇到以下情况,费用计 取调整如下:
1.施工围挡计费:结合老旧小区施工特点(量小、变化大且建筑、市政、安装、园林交叉进行)和施工投入情 况,施工维护范围无法正常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继续执行原标准,施工围挡按照现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执行市政有关子目。
2.二次搬运费:考虑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情况,施工现场确实存在多次搬运和居民生活同时施工的事实,结合费用费率的措施费用内容,二次搬运没有考虑生产与施工同时的情况,将原费用费率中的二次搬运费的费率增加10%。
3.生活垃圾和保洁费: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环境保护费(含排污)主要指污水排放,施工机械的噪音超 标等内容,未包括小区日常保洁以及生活垃圾处理等居民生活部分产生的垃圾,此项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4.生产与生活同时进行费:因城镇老旧小区项目施工现场与居民生活、商铺营业等必须交叉进行,施工过程中 产生较大的降效,发生窝工情况严重;参照国家定额编制规定增加施工、居民生活同时进行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5.综合系数:依据工程特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属于旧房屋修缮类,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各专业综合系数,按 照陕建发【2019】45号文件中第6条的房屋修缮工程系数执行,第6条中无对应系数者执行相应专业的系数。
6.建筑垃圾费用:定额费用中未考虑建筑垃圾费用(除因施工中产生的落地灰垃圾外),建筑垃圾按实际计价 原则处理,即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垃圾外运及消纳价格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市场情况据实认价。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若遇到以下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定额子目:
1.屋面、卫生间闭水试验:以闭水试验规定水的体积计算,执行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 定额)》中P111页的B11-5子目。
2.外墙成品保护:按照实际发生的施工情况,在施工前需对原住户窗进行成品保护,外墙成品保护执行2004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中P118页的B13-4子目。
3.防水工程的阴阳角、排气孔部位的附加层: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未考虑到老旧小区屋面 结构形式复杂,附加层按照图纸结合审批的施工方案计算。
4.外墙真石漆计算规则:按照施工图纸范围,以施工的实际面积计算(包括门窗侧壁)。
5.B9-9定额子目中的胶粘剂与B9-14中的成品界面砂浆是两种不同的材料,B9-14定额子目中的界面砂浆不属于 零星材料。
6.外墙使用吊篮遍数计算:按图纸或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外墙装饰施工工序要求据实计算。
7.外墙局部零星修补:依据修补的方案及做法,按现场签认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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