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针对近年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数量 逐年攀升 的现状和 长期存在且屡禁不绝的建筑工程承发包违法违规乱象 , 决定开展2024年苏州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
2月6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针对近年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数量 逐年攀升 的现状和 长期存在且屡禁不绝的建筑工程承发包违法违规乱象 , 决定开展2024年苏州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
(一) 对全市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
(二)对房地产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有质量以及安全隐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企业承接的 其他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检查 。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 2024年3月底前 )
(二)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及督导检查 ( 2024年4月 至2024年11月)
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 ;
市住建局适时进行 专项督查 ;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处罚 :视具体情节依法依规采取 整改、立案查处、通报曝光 等处理措施。对立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 顶格处罚 ,并计入企业信用评价不良信息,予以信用 扣分 ;选取典型案件通过各地住建局官网等渠道予以 通报曝光 。
(三)总结提升(2024年12月)
(一)违法发包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二)转包 :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三)违法分包 :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四)挂靠 :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4〕50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监管,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 决定开展2024年苏州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定下发《2024年苏州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5日
一、工作目标
针对近年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数量 逐年攀升 的现状和 长期存在且屡禁不绝的建筑工程承发包违法违规乱象 ,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深入排查、堵塞漏洞,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形成常抓不懈的高压监管态势。持续加大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保障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 对全市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
(二)对房地产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有质量以及安全隐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企业承接的 其他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检查 。
三、检查整治内容
(一)违法发包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二)转包 :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三)违法分包 :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四)挂靠 :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 2024年3月底前 )
各地住建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总结过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整治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多途径开展建设领域普法宣传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将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自查自纠。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对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由建设单位牵头完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提交到当地住建部门。
(二)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及督导检查 ( 2024年4月 至2024年11月)
各地住建部门在汇总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的基础上,组织相关责任单位 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 ,核查建设程序、合同管理、人员管理、款项支付等环节,排查违法违规线索,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视具体情节依法依规采取 整改、立案查处、通报曝光 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要持续跟踪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消除问题隐患;对立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 顶格处罚 ,并计入企业信用评价不良信息,予以信用 扣分 ;选取典型案件通过各地住建局官网等渠道予以 通报曝光 。
市住建局密切跟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适时进行 专项督查 ,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台账、违法线索查处情况,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对排查工程项目数量少、查处案件比例偏低特别是零查处的地区进行重点抽查,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三)总结提升(2024年12月)
各地住建部门对本地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工作方法在全市予以推广,针对疑难问题提出应对措施,研究提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认识到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危害,深刻认识到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认真部署落实,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报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职责细化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实名制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等相关责任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定期汇总工作进展,确保将各项工作执行到位。
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和每名从业人员,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压实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履职责任 。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普法宣传,增强自觉抵制违法行为、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的意识。
(三)畅通举报渠道
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导向,向社会广泛收集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线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更新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建立健全投诉举报事项处置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进办理,并定期汇总办理结果。请各地住建部门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联络员及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推动部门联动
进一步加强与人社、税务、审计、公安政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推动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积极通过“三书一函”(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查建议书、公安提示函)的办理,及时发现问题隐患,补齐监管漏洞,落实整改意见。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整理汇总工作,完整、准确、全面汇总本地区相关工作数据,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汇总表和典型案例、12月20日将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分别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