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鉴定A、B、C类的确定方法
耀明士力架
2023年11月30日 09:34:10
来自于建筑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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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鉴定时建筑类别的划分问题 抗震鉴定标准是先依据 建筑建造年代 确定 最低后续使用年限 ,再根据确定后的后续使用年限将现有建筑 分为 A、 B 、 C 三类 进行抗震鉴定,每类有相应的鉴定方法;鉴定加固通用规范是 直接依据后续工作年限


抗震鉴定时建筑类别的划分问题

抗震鉴定标准是先依据 建筑建造年代 确定 最低后续使用年限 ,再根据确定后的后续使用年限将现有建筑 分为 A、 B C 三类 进行抗震鉴定,每类有相应的鉴定方法;鉴定加固通用规范是 直接依据后续工作年限 (其实即后续使用年限)确定建筑鉴定类别( 也是 A、 B C 三类 ),每类有相应的鉴定方法,这就让结构师宝宝们懵圈了,难道说通用规范实施后,抗震鉴定建筑类别可以随便选?如 2005 年建造的建筑鉴定时可按业主或鉴定人的喜好来确定是 A 类或 B 类吗?
答案显然不是,鉴定加固通用规范的第 5.1.4 条也表明了这一点,即“ A 类和 B 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允许采用折减的地震作用进行抗震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应允许采用现行标准调低的要求进行抗震措施的核查, 但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抗震设计要求 ”(关于 5.1.4 条的后半句话后面讨论),也就是说,表面看来,无论哪年建造的建筑,鉴定时 A B C 类都可以选,但一句“ 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抗震设计要求 ”就决定了实际上 2005 年建造的建筑,仍不能选择按照A或 B 类的方法进行抗震鉴定(假设鉴定通用规范的 A B C 类与抗震鉴定标准的 A B C 类的要求基本相同)。
A、B、C类建筑的鉴定方法问题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鉴定加固通用规范
ABC类建筑与后续使用(工作)年限
A类:后续使用年限 30
B类:后续使用年限 40
C类:后续使用年限 50
A类 : 后续工作年限 30年
B类 :30 年<后续工作年限 40年
C类 :40 年<后续工作年限 50年
ABC类建筑的鉴定方法
A类 : 95 鉴定标准的方法,基本按照 78 规范并加强要求的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也可以按照标准 3.0.5 条采用现行规范规定的方法,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的 0.85 倍采用;B类 : 基本按照 89 规范并同时吸收了个别 01 规范的的要求进行,对于规则的也可按综合抗震能力法但相关系数与 A 类不同;
 C类 : 基本按照现行抗震规范的要求、并适当考虑构造影响进行,不低于原设计建造时的抗震要求。
采用现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时, A 类建筑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不低于现行标准相应值的 0.80 倍,或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不低于现行标准相应值的 0.85  倍;
B类建筑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不低于现行标准相应值的 0.90 倍。
同时,上述参数不应低于原建造时抗震设计要求的相应值。
另多层规则砌体、混凝土,还可以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 --5.3.3 条,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C类建筑按照现行规范标准。


     
   
比如对于同样是A类建筑的房屋:
 1、建造于1980’s及以前的房屋依据的是78版抗震设计标准或未抗震设防(相当于抗震鉴定标准A类建筑的要求,为方便叙述,后面我们将此类建筑称为AA类建筑)
 2、建造于1990’s的房屋依据的是89版抗震设计标准(相当于抗震鉴定标准B类建筑的要求,为方便叙述,后面我们将此类建筑称为AB类建筑)
 3、建造于2002年的房屋依据的是01版抗震设计标准(相当于抗震鉴定标准旧C类建筑的要求,为方便叙述,后面我们将此类建筑称为AC1类建筑)。
再比如对于同样是B类建筑的房屋:
 1、建造于2010年之前的房屋依据的是01版抗震设计标准(相当于抗震鉴定标准旧C类建筑的要求,为方便叙述,后面我们将此类建筑称为BC1类建筑)
2、建造于2010年之后的房屋依据的是10版抗震设计标准(相当于抗震鉴定标准C类建筑的要求,为方便叙述,后面我们将此类建筑称为BC2类建筑) 
 对于上述房屋的最低评价标准应按该房屋建造时依据的抗震设计标准执行。
通规要求,对于C类建筑,应按现行标准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这与现行抗震鉴定的规定基本一致,本来没有太多疑问。但比较难以理解的是后面一段话:“当限于技术条件,难以按现行标准执行时,允许调低其后续工作年限,并按B类建筑的要求从严进行处理”。由于这一段话的出现,导致“C类建筑,应按现行标准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这一段话中“应”变的不那么绝对,并不具有强制性,因为这意味着对于C类建筑,既可以按现行标准执行,也可以按B类建筑从严要求。而如何把握“限于技术条件”和“按B类建筑从严要求”,又变成了一个难题。
要解决这个难题,我们还是在通规的前言中寻找答案。
无论对于什么既有建筑,对其进行评价的最低线要求就是原建造时的标准,再结合抗震鉴定标准中关于既有建筑改造的规定,即对于加层、插层和扩建等改造的抗震鉴定应按现行标准执行。我们可以得出对C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基本原则,即: 一般情况下,对于C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可按原建造时的标准执行,由前面的分析可知,按通规的要求,目前C类建筑均为建造于2012年之后的既有建筑,对其的要求应不低于10版的抗规,而对于存在改变使用功能、加层、插层和扩建等改造的C类建筑,应按现行标准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即按通规的要求确定作用分项系数和活荷载标准值等。
 由此,我们可以将截止2022年通规对A、B、C类建筑的抗震鉴定标准归纳如下表(表中建造年代一栏的范围会随时间变化而变化,但最低评价标准不变):

对于既有建筑建筑抗震鉴定来说,变化不大,如果非说有变化的话,那就是C类建筑的抗震鉴定的灵活处理有了依据(之前都体现在主编或CECS抗震专业委员会的文章或讲座中),但绝不是可以用B类89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C类建筑的抗震鉴定,永远记住“ 不低于建造时的标准要求 ”是抗震鉴定和加固的底线,记住这条底线,很多抗震鉴定和加固的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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