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计原则,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明确提出了三个水准的抗震设防要求: 1、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高层钢结构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高层钢结构可能损坏,但经一般修理即可恢复正常使用。 2、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高层钢结构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
为满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计原则,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明确提出了三个水准的抗震设防要求:
1、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高层钢结构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高层钢结构可能损坏,但经一般修理即可恢复正常使用。
2、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高层钢结构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
在一般情况下,上述设防烈度采用基本烈度,但对进行抗震设防区划工作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按批准的抗震设防区划确立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我国《抗震设计规范》对我国主要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加速度给出了具体规定。顺便指出,在一些规定中,还同时指出了所在城镇的抗震设计分组,这主要是为了反映潜在震源远近的影响。一般而言,潜在震源远,地震时传来的地震波长周期分量较显著。为反映这一影响,对各城镇在规定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计地震动加速度值的同时,还给出了设计地震分组。这一划分使地震作用的计算更为细致。
我国采取6度起设防的方针。根据这一方针,我国地震设防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