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共同富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助力浙江“两个先行”的相关要求,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全国首创路林共建新模式 ,破解农村公路建设占用林地难题。
为促进共同富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助力浙江“两个先行”的相关要求,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全国首创路林共建新模式 ,破解农村公路建设占用林地难题。
《通知》坚持 保护优先、融合发展、因地制宜 原则,充分发挥交通、林业各自优势,推动发展规划衔接,按符合林火阻隔系统、公路工程相关标准统筹推进建设。
路林共建具体如何操作呢?《通知》明确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按流程推进。
各县(市、区)要对本地路林共建现状和需求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认真研究防火巡护道和农村公路的重叠线位,科学编制建设方案,经充分论证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共建道路需符合《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LY/T5007-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等规范要求。
对现有防火巡护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具备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通过验收后,纳入公路路网管理;对满足交通发展规划,但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纳入改建计划,经提升改造、联合验收后纳入农村公路路网管理。
路林共建项目报县有关部门立项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建设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农村公路建设规定执行。道路建成后,通过林业、交通等主管部门联合验收,纳入公路路网管理。
2023年起至2025年是全面推进年, 浙江省力争建设1000公里 。2026年至2027年,在进一步健全优化的基础上, 浙江省力争再建设1000公里 。在浙江省山区基本形成与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林业现代化先行省相适应的公路网络。
《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