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农村公路技术状况作为相关资金“以奖代补”的重要考核因素。 为解决传统路况检测方式存在的检测效率不高、评定主观性强、数据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不足等问题,适应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要求,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农村公路技术状况作为相关资金“以奖代补”的重要考核因素。
为解决传统路况检测方式存在的检测效率不高、评定主观性强、数据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不足等问题,适应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要求,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通知》。
图源:澎湃新闻
据记者了解,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全面推进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广西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数据审核保存与分析应用等工作机制,推进路面、路基、沿线设施及桥隧技术状况检评全覆盖。
图片:广西新闻网
另据了解,《方案》还涉及到一些重点内容:
《方案》提出,广西将重点开展统一农村公路检评标准、明确农村公路检评周期、有序推进自动化检测、实现检测指标全覆盖、加强数据的分析保存、强化检评数据应用、确保数据质量7项工作。
《方案》明确,农村公路路面、路基、沿线设施技术状况的检测评定每年不少于一次;桥涵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周期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要求;隧道宜一年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一次。在检测评定中,广西将选用先进可靠的手段,强化技术统筹,推动“人工+自动化”检测深度融合,提升自动化检测比例。
广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加强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推进,将PQI(路面使用性能指数)中等及以上路率、优良路率、检评工作完成情况等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全区农村公路工作考评和中央车购税资金“以奖代补”考核,并与次年自治区本级养护统筹资金分配挂钩。
根据《方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建立协调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做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工作,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预算。
全面推进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做好“十四五”期中央车购税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等资金“以奖代补”工作,加快构建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8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的质量管控,建立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数据审核保存与分析应用等工作机制,推进路面、路基、沿线设施及桥隧技术状况检评全覆盖;2022年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40%以上,2023年达到60%以上,2024年达到80%以上,2025年基本实现具备检测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农村公路检评标准。公路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农村公路参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执行,公路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等级农村公路参照交通运输部《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执行,地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颁布实施后按照地方标准执行。
(二)明确农村公路检评周期。农村公路路面、路基、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周期每年不少于一次;桥涵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周期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要求,养护检查等级为I级的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超过一年,养护检查等级为II、III级的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超过三年,检查发现技术状况等级为四、五类的再役桥梁,应结合实际及时安排处治,消除隐患;隧道宜一年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一次。
(三)有序推进自动化检测。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选用先进可靠的检测与调查手段,推动“人工+自动化”检测深度融合,深化轻量化自动检测装备、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检测效率、精准度和自动化检测比例。技术等级为三级及以上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与调查应采用自动化的方式,农村公路砂石路段和检测条件受限的四级及以下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与调查可采用人工调查的方式,并逐步向自动化检测全覆盖过渡。自动化检测设备应满足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 26764-2011)、《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 E61-2014)等相关规范,自动化检测数据应确保真实可靠。
(四)实现检测指标全覆盖。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应涵盖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路基技术状况指数(SCI)、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指数(BCI)、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TCI)、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及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同步采集道路景观图像,空间定位信息。其中PQI数据源应包含路面损坏和路面平整度的检测明细数据。
(五)加强数据的分析保存。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和《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路况检测、分析和评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评定结果和电子检评数据。电子检评数据包括MQI、SCI、PQI、BCI、TCI、PCI、RQI等指数分项指标结果的重要数据源及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评报告。其中,PQI数据源应包含路面损坏和路面平整度的检测明细数据,道路景观图像、空间定位信息等内容。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要搭建路况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汇总和保存全区路况检评数据,建立数据保存制度,完善数据存储、管理和安全等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完整和安全,与交通运输部相关系统关联对应,路况检评数据的保存期不少于5年。
(六)强化检评数据应用。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和变化趋势的跟踪分析,研判影响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的重要指标和关键因素,推动各类检评数据分类采集、动态归集和共享共用;强化检测评定数据在农村公路养护决策、养护计划、预算安排、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应用,结合实际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18)实施分类养护,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七)确保数据质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加强对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数据的监督审核工作,加快健全数据审核机制,适时组织数据抽查、复核和督促评价工作,逐步建立以数据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和考核机制。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每年安排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抽检,抽检比例应不低于全区农村公路总里程的10%;每年抽检每市农村公路桥梁应不少于3座,优先抽检大桥及特殊结构桥梁;每年抽检每市农村公路隧道不少于1座。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评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对本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与数据报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上一年度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年报内本辖区农村公路开展技术状况评定,并于每年11月中旬前由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结果和电子检评数据后上报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自动化检测评定数据和报告均应由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数据质量与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挂钩。
1.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自2022年起,采用自动化检测评定路面技术状况里程比例不低于40%,且逐年递增20%,至2025年基本实现具备检测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当年剩余未采用自动化检测评定的农村公路可采用人工调查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式评定。优先对具备检测条件的三级及以上公路采用自动化检测评定。
2.农村公路路基、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可采用人工调查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式评定。
3.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单孔跨径大于150米的特大桥、特别重要桥梁(Ⅰ级),每年至少检测评定一次。单孔跨径小于或等于150米的特大桥、大桥,以及一二级公路上的中桥、小桥(Ⅱ级),三四级公路上的中桥、小桥(Ⅲ级),每年检测评定比例不低于35%,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超过3年。技术状况评定为三类的大、中、小桥应提高一级进行检查,技术状况评定为四类的桥梁在加固维修前应按I级进行检查。可采用人工调查和自动化检测等方式开展检测评定。
4.农村公路隧道检测评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可采用人工调查和自动化检测等方式开展检测评定。
(二)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抽检与数据核验。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抽检应采用自动化检测方式开展。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安排抽检比例,于每年11月中旬前将抽检及与所辖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检数据复核结果、电子检评数据报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
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每年适时安排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抽检,抽检对象应包含部分县级自检及市级抽检公路,于每年11月前完成抽检工作,12月前完成对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来检测数据的复核工作,复核情况与年度农村公路工作考评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全面做好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加快建立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评长效机制。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负责做好相关事务性工作。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细化组织方式,制定实施方案和时序计划,完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确保检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协调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强化与检测评定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务实推进检评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工作,要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导考核。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加强对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推进,同时将PQI中等及以上路率、优良路率、检评工作完成情况等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全区农村公路工作考评和中央车购税资金“以奖代补”考核,并与次年自治区本级养护统筹资金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