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索赔 】 通常是指承包人的费用补偿以及工期补偿,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发包人基于建设工程质量及工期问题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通常是指承包人的费用补偿以及工期补偿,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发包人基于建设工程质量及工期问题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变更是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指除施工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其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应办理的工程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的区别与联系
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都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进行应对和处理的法律手段,系建设工程实践中的行业惯例。从两者的关系看,工程索赔概念的外延比工程签证概念的外延更大,即工程索赔实际上包括工程签证;从另一角度讲,工程索赔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一方先行提出索赔报告,经对方审核确认后形成的工程签证,工程签证可以讲也是工程索赔的重要证据之一。
工程签证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涉及的范围广,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实践中导致工程签证的原因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 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质量不相符 ,需要 调整工程造价或顺延工期、赔偿损失 等形成的书面文件,以备将来出现纠 纷时用以解决双方纷争的依据。
导致工程索赔的原因主要包括: 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索赔;合同缺陷导致的索赔;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非人为因素导致的索赔 等。
两者涉及的主体意思表现形式不同
工程签证是承包方与发包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系双方法律行为 ,其协商的结果可视为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签证一旦获得双方认可,其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工程索赔则是合同中的一方自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理应获得的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未获得,依法向对方提出应获赔偿的主张。可见,工程索赔系单方行为,而非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因建设工程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发生不同于原设计、原计划的情况,这种变化系对原合同做出的相对调整,也是常理之中之事,故,双方对此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并进行书面确认,并不需要相应证据作支撑。
工程索赔之前提系施工过程工程发生变化导致损害结果,双方对此有分歧,对此,必须依赖证据作支撑。
因工程签证是对双方认可的行为达成一致的结果,故,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基本确定,在工程结算时,对于双方认可的签证,均可直接作为计算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依据。
工程索赔如前所述,系单方的意愿和主张,需要依赖证据作支撑,索赔款是否能实现取决于司法裁判的认可,是一种典型的期待利益,具有不确定性。
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的区别与联系
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对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影响都很大,其依据都是合同文件,都涉及到工期和费用的改变,都是承包商获取额外利润的主要手段。
工程变更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工程变更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前提出的,工程索赔为事后提出。
工程变更为按工作程序办事,没有法律效力;工程索赔需按照合同规定依法解决,具有法律效力。
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是同一体中的两个方面,工程变更是前提,索赔是结果,但工程变更不一定会产生索赔。工程变更是导致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当变更无法协调时就上升为索赔或纠纷。
工程变更的补偿的费用包括净成本、管理费、利润、担保和保险等。工程索赔费用一般是承包商实际发生的费用,除了因变更引起的索赔可计利润外其它类型索赔不能计利润。
工程变更有相对较强的主动性,因为一般是经过谈判之后发生变更事件,变更各方对工程变更的相关调整取得一致意见之后,造成变更事实。工程索赔有相对较弱的主动性,索赔是以问题为指向的,索赔事实发生之后承包商才向业主提出关于各项损失的补偿,是先发生事实之后再谈判。
工程变更涉及到的各方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这是由于工程变更所涉及的项目一般是可以证明以及可以计量的具体项目。工程索赔涉及到的相关各方矛盾比较尖锐,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大多需要仲裁或者法院介入调节,因为索赔的相关项目难以实际计量。
发生工程变更不一定会使合同价格增加,工程索赔若索赔成功会增加发包方的费用,并且会发生与工程成本无关的诉讼、争议、仲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