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交函 [2021]26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 环境保护费用内涵 环境保护费用是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投运等阶段用于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所有费用。 主要分为 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费
川交函 [2021]26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 环境保护费用内涵
1 、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费:主要包括为保护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生态保护区域、道路沿线周边生态环境所需实施的环境保护实体工程、设施设备和绿化植被恢复等费用;
2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噪声、水源、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及环境监控与检测等所需要的费用。
3 、环境保护设计、监理、咨询、验收费用:主要包括依据环评、水保等各类专项方案开展的环境保护设计、咨询、监理、验收工作的所有费用。
4 、其他环境保护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资源保护、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环境保护科研和环境保护培训工作等费用。
二、 概预算阶段编制要求
2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在施工场地建设费、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中计列,经过特殊环境敏感区域或对施工过程环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单体过程,勘察设计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及环境保护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对相应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可予以单独增加计列。
3 、环境保护设计、监理、咨询、验收费用:分别计入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价(估)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工程监理费及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等相关费用。
4 、其他环境保护费用:其中土地资源保护费用计入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环境保护科研和环境保护培训工作等费用分别计入企业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以及生产人员培训费中。
三、 100 章清单编制要求
2 、 102-2 施工环保费主要用于承包人在生产、生活以及工程范围以外的场地采取的用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生活造成大气、水体、土壤、噪音等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土建、路面、绿化工程按不低于竞争性费用总额的 0.5% ,交安、机电、环保设施等工程按不低于竞争性费用总额的 0.1% 计入最高投标限价,房建工程按有关行业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计价标准执行。经过特殊环境敏感区域或对施工过程环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根据专项设计方案增加的环保措施工程量可在相对应的清单细目下增加细目号,予以单独计价。招标时该项费用可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工程实施过程按清单细目据实支付。
3 、 103-1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涉及因环境保护要求,需作硬化处理,可采取清单计价。
4 、 103-5 临时供水与排污、 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以及 105 施工标准化涉及的环境保护施工措施工作内容应与 102-2 施工环保费中的工作要求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