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项目前期阶段,很多业主提出要在工程建设其他费中增加环境保护验收费,那么这项费用到底 该不该计取,如何计 ?今天就这个问题梳理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近在项目前期阶段,很多业主提出要在工程建设其他费中增加环境保护验收费,那么这项费用到底 该不该计取,如何计 ?今天就这个问题梳理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即自2017年10月1日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行验收
2、根据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 规定。
(1)当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时需要实施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2)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 。
(3)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等。
(4) 建设单位 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 的,可以 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3、根据 《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6号) 规定
(1) 不再要求建设单位 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 改由环境保护部 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 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2)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出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
2016年文件中明确该项工作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纳入财政预算,
因此,我认为如果建设单位做该项工作,费用应该纳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
费用标准如下
,当然可以根据地方的规定和要求调整。
1、 《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6号)
(1)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原则上以 实际投资总额为计费依据 。实行“ 分档、定额、内插法 ”计算方式,结合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行业类型,测算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
(2) 基准费用 :按照实际投资总额分为五个档次, 每个档次均分为五等份,实施内插法计算;最高定额为90万元,最低定额为20万元。
(3) 行业调整系数 :分为三个档次, 行业调整系数分别为1.2、1、0.8 。
2、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川价函[2007]317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
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重要环境、环境监测结构受建设单位自愿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评估的结论负责。
主要包括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报告书或报告表、评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报告书或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