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其他费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什么?如何计费?
严肃的滑板
2024年03月14日 09: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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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造价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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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造价匠人

最近天津项目发改审查批复时通常会要求规划核自然资源局提供区域地质灾害评估的相关文件,原因在哪呢? 一、含义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4 号)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从源头防治地质灾害具有重要作用。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最近天津项目发改审查批复时通常会要求规划核自然资源局提供区域地质灾害评估的相关文件,原因在哪呢?

一、含义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4 号)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从源头防治地质灾害具有重要作用。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 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级:

1. 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 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3.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1. 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 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除上述属于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  

一、二级评估,应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

三级评估,应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二、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 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 》,全国已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即: 一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二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各级评估报告不再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查  

此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提出了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相关事宜。 比如 天津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是指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贸试验区(片区)等区域(以下简称“功能区”), 在土地供应前,在区域内统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位于 已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 ,符合区域评估结果适用条件的 单个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结果,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但位于区域评估结果中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中等区段的重要建设项目,须依法开展单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三、计费依据及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 是指在 查清地质灾害活动历时、形成条件、变化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活动程度和危害能力的分析评判所需 的费用。

主要包括 地面地质调查费、地质钻探、浅井、槽深等费用、制图、报告编制、评审费

1、 《关于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 =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 ×(1 20 )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 = 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地区调整系数。  

 

2、《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取费指导价格》 2017 年版)  

3、新疆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指南收费标准  

340 元×线路长度× 1.5 125000  

4、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定额

地质灾害性评价:按项收费,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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